在我的执业生涯里,接触过不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家属。他们来找我的时候,脸上常常写满了困惑和焦虑:“叶律师,他就是跟着朋友投了点钱,拉了几个人,怎么就成了犯罪头目了?”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很多人以为,只要沾上传销,就一定会被定罪判刑。但实际上,法律对这个罪名的认定,有着非常严格的界定。并非所有参与者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通常把传销组织比作一个金字塔。法律要打击的,是那些站在金字塔中上层,对组织的建立、扩大起了关键作用的人。对于普通参与者,法律往往是宽容的。那么,从“普通参与者”到“组织、领导者”的界限在哪里?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人数——《刑法》规定,发展的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且人数累计达到三十人以上,才可能构成犯罪。
这个“三十人”在司法实践中,是辩护工作的第一个突破口。我见过不少案子,公诉机关指控的人数看起来很庞大,但仔细审查证据就会发现问题。比如,名单里有大量的“僵尸户”,注册了但从未参与活动;或者,所谓的下线人数,与其他证据,比如后台数据、转账记录等,根本对不上。如果能有力地证明,当事人实际发展的活跃下线人数并没有达到三十人的标准,那么指控的基础就动摇了,这就为争取不起诉或撤案创造了空间。
很多人不知道,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有一种特殊的经营模式,叫“团队计酬”,它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这听起来有点绕,我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真正的传销,其核心是“拉人头”,你的主要收益来自于你发展了多少下线,下线交了多少入门费。而“团队计酬”模式,虽然也鼓励发展团队,但收益的根本来源,是整个团队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业绩。简单说,一个是靠拉人赚钱,一个是靠卖东西赚钱。这是天壤之别。
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会花大量精力去分析涉案公司的商业模式、利润来源、奖金分配制度。如果能论证当事人参与的经营模式,本质上更符合“团队计酬”的特征,即以销售业绩为导向,而非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那么,这就可能从根本上否定犯罪的成立。这就像在一场比赛里,要先弄清楚比赛规则,如果对方用篮球的规则来裁判一场足球赛,那从一开始就错了。
“叶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这是传销啊!”这句话,我听过无数遍。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确实是无罪辩护的一个重要理由。比如,有的人只是被亲戚朋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账户,本人从未实际操作过;或者,一开始加入的是一个合法的平台,后来平台模式变了,自己并不知情。这些情况,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犯罪故意的。
但是,我也要坦诚地告诉大家,在司法实践中,“不知情”的辩解,往往很难被采纳。办案机关会重点审查两个问题:第一,你是否认识到,发展下线可以让你获得收益?第二,你是否认识到,这种模式本身是不可持续的,纯粹是靠后面的人填前面的坑?
只要你对这两点有基本的认知,哪怕你嘴上说“不懂”,但你的行为,比如积极地在朋友圈发链接、给新人讲课、收取下线的入门费,都已经表明了你的真实想法。在这种情况下,再说自己“不知情”,就显得很苍白了。所以,这个辩护理由能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的客观证据来支撑你的“不知情”。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上面提到的这几点,只是基于经验的一些宏观方向,具体到每个案子,情况千差万别。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卷入传销活动,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巨大的压力。但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冷静。法律为“罪”与“非罪”划定了清晰的界限,而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拿着证据和法律的尺子,去仔细地丈量你的行为到底在哪一边。这中间,往往就存在着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