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参与过一个案件的分析。一位做生意的张总,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从朋友那里借了一笔钱,用于公司经营。后来市场变化,生意没做成,钱也没能按时还上。朋友一急,报了警,案子按诈骗罪起诉。一审法院判了四年。但二审时,我们通过梳理证据,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当事人到底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久。很多人,包括一些当事人自己,都觉得“借了钱还不上,那不就是诈骗吗?” 事实上,在法律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诈骗罪的定罪,有一个非常核心、也最容易被误解的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简单说,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用虚构的理由骗对方把钱给自己,这才是诈骗。但如果只是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还不上,哪怕借款时画了个大饼,那也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怎么证明“我当初是想还钱的”?
前面提到的案子,我们正是从这里找到了翻转的可能。一审之所以被判四年,很大程度上是法院认为“虚构了借款用途”就等于“非法占有”。但这其实是个误区。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目的,是两个独立的要件,不能划等号。
我们当时帮助当事人整理了三大类证据,这些证据对于任何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第一类:还款承诺的证明。比如借款时的聊天记录、签下的借条。这些能证明双方当时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不是一方设局骗钱。
第二类:资金流向的证明。这是最有力的证据。要证明借来的钱,确实用到了生产经营里,比如付货款、发工资、交房租,而不是拿去赌博、挥霍、买奢侈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采购合同,这些都是铁证。
第三类:逾期后积极协商的证据。这是很多家属会忽略的“救命稻草”。比如逾期后,当事人是否主动联系对方,说明困难、协商还款计划、甚至部分还款。这些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能直接反驳“我就是不想还”的指控。
通过这些证据,我们把案件拉回到了“民事纠纷”的范畴。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个结果,也让当事人家属看到了转机。
说回那个案子,如果家属在拘留初期,只知道托关系、找路子,而不是第一时间去搜集这些证据,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这很正常。我会让助理先倒杯热水,坐下来慢慢说。我们要做的,不是上来就拍胸脯保证结果,而是先把整件事理清楚。我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不能保证一定能赢,但可以告诉你,在哪个方向上我们还有机会。” 这就是做刑事辩护的意义——在法的框架内,为当事人找到那条最合理的出路。
所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先别慌。想一想:借钱是为了什么?钱去哪了?我有没有尝试沟通? 这三个问题想明白,很多时候,答案就已经浮出水面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