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接触到外省某市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利用性感美女图片做头像,在网上假装女性招揽客人,然后把客人联系方式转给中间人。每促成一次交易,他能拿到六十到八十元,总共赚了数千元。但这个收入,可能让他面临五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不露面、用境外软件聊天、身份隐蔽,就不会出事。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判。
这个罪名的量刑依据主要有两个:实际介绍的卖淫人数和非法获利金额。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八千多元的收入不算高,但以每单六十到八十元计算,至少促成了超过十笔交易。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十几笔交易背后是超过十名不同的卖淫者,根据法律规定,就属于“情节严重”,刑期起点就是五年以上。很多当事人第一反应是:“我没见过那些人,只是网上对接,能有多大事?”但法律看的不是你的主观认知,而是你客观上促成了多少交易、关联了多少人。这是很多人忽视的核心风险点。
我在会见他时,问了一个关键问题:你总共介绍了多少个卖淫者?有没有见过面?他说没见过,所有对接都在网上完成,只认微信号和聊天记录。这个细节,恰恰是整个案子的辩护空间所在。办案机关如果说他介绍了十个卖淫者,那么必须完成一个逻辑链条:“小妹”本人要做笔录,嫖客要指认,所有证据要吻合。如果其中一些微信号是同一个卖淫者在使用,或者有些所谓的卖淫者根本查无此人,那么这十个人的责任就不能全部算在他头上。再加上他既没有定价权,分成也是中间人事先定好的,作用非常有限。如果能证明自己只是从犯,或者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刑期就有争取减轻的可能。我反复强调:网络支付流水的每一笔都要核对,弄清楚哪笔才是介绍费。这些证据细节,是辩护的基础。
这种案件因为交易极度隐蔽,第一份口供至关重要。很多当事人被抓后,面对海量的聊天记录感到恐慌,稀里糊涂就签了不该签的笔录。一旦第一份口供出了问题,后面的辩护会非常被动。如果你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归根结底,法律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赚几千元的介绍费,冒的是五年以上刑期的风险。作为律师,我想说的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脱;也不要在被抓后慌乱应对,自己把路堵死。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是一次争取的机会,关键在于有没有抓住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