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不少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一个问题反复出现:两个合伙人经营企业亏损了,一方报案说对方诈骗,把钱私吞了。报案人说,钱打过去了,项目没做成,人联系不上了。被指控的一方却说,钱投进去了,亏了,不是我的错。两份笔录摆在检察官面前,内容完全相反。检察官不是神仙,他无法知道谁在说真话。那他能依靠什么?只有证据。
回到刚才那个案子。报案人手里有什么?一份转账记录。这能证明钱打给了当事人,但证明不了"私吞"。被指控的一方有什么?有合同,有支出凭证,有项目记录——钱去哪了,每一步都有痕迹。
办案人员一看,心里就有了一个判断。这个判断在法律上叫"内心确信",说白了就是一种倾向:一边只有一张嘴在说,另一边有一堆材料撑着,天平自然就会往一边倾斜。
很多人以为检察官只看谁说得更"像真的",其实不是。在没有直接证据能戳穿谎言的情况下,谁能拿出客观依据,谁的可信度就高。
我刚执业那几年,也犯过一个错误:太依赖"说理"。觉得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检察官自然会认同。后来发现,光说没用。你说当事人没诈骗故意,那你拿出合同来。你说钱没进个人口袋,那你拿出支出凭证来。
我办过一个案子,情况类似。当事人被合伙人指控诈骗,起因是项目投资失败。我们介入后,没有急着写辩护意见,先花了两天时间整理资金流水和项目推进记录。把这些材料递交给检察官时,对方翻了几页,问了一句:"这些之前怎么没看到?"那一刻我就知道,案子有转机了。
检察官最初的判断可能倾向于这是一起诈骗案。但当一份份书面材料摆到他面前时,他的疑虑会增加。这种疑虑,就是辩护的空间。你不提供依据,他就会顺着报案人的逻辑往下走;你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他的怀疑就开始松动。所以律师的核心工作,不是替当事人喊冤,而是用客观材料去动摇检察官已经形成的那个"确信"。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刑事案件的真相不靠嘴说,靠的是能把每一笔钱、每一个行为都说清楚的证据。如果你现在正处于类似的处境,不确定自己手里的材料能不能说明问题,可以先找我聊聊,我帮你看看,当前最要紧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