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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找人办事没办成,就一定是诈骗吗?

2026-05-30

做了这么多年刑事律师,这类案子我们几乎每年都会碰到。听到当事人描述的情况,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这不是骗吗?”但仔细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之后,你会发现,事情的定性往往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一、事没办成,不代表当初就是在“编故事”

很多家属最担心的一点,就是事情没办成,会不会直接被认定为虚构事实。这个逻辑表面上看似乎很顺——你承诺了能办,最后却没办成,那当初的承诺不就是假的吗?

但在我们的办案经验里,刑法上认定诈骗,看的绝不仅仅是结果。问题的核心在于,当事人究竟有没有真的去办这件事。如果他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脉资源,凭空捏造了一个身份,收了钱之后完全没有实质性的办事行为,那被指控诈骗并不冤枉。但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当事人确实联系了内部人士,确实进行了沟通、提交了材料、宴请了关键人物,只是因为政策突然收紧、名额被压缩或者管控流程变了,导致事情最终没办成。

这属于典型的“客观办事失败”,而不是刑事犯罪。把这个和空手套白狼划等号,是很多人在认知上容易踩的第一个坑。

二、中间人赚了差价,不等于“非法占有”

还有一种常见的指控思路是:你收了人家那么多钱,其中一部分被你截留下来当辛苦费了,那这部分钱就是你的非法所得。

说实话,这种认定方式过于简单了。任何做过居间、代办、人脉对接的人都知道,牵线搭桥这件事本身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是巨大的。中间人从中提取一部分合理的服务费或渠道费,本就是商业逻辑里再正常不过的事。比如说,家长给了一笔数目不小的款项,其中大部分支付给了上游的实际办事人员,当事人自己留了一部分作为劳务报酬。事情一旦出了问题,办案机关可能会盯着这留下来的部分,指控这就是诈骗的违法收益。

但这种指控能不能成立,关键要看两点:第一,当事人有没有夸大其词,比如说吹嘘自己有不存在的身份;第二,截留这笔钱有没有正当理由。只要行为人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在积极沟通协调,那么这部分服务对价,就很难被认定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三、暂时没钱退,和恶意不退,是两码事

第三个误区,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感到最无力的,就是“你没退钱,所以你诈骗”。

很多中间人不是不想退,而是钱已经花出去了——有的通过现金或转账给了上游,有的用在了宴请和礼品上,账上确实没钱了。如果有能力,谁不愿意把这个窟窿填上?刑法里的“非法占有”,指的是拿了钱之后肆意挥霍、恶意失联、转移财产或者卷款逃跑。

只要当事人在事发后没有拉黑、没有失联、没有逃避沟通,甚至还在主动和对方商量怎么分期还钱,那就应该被看作一个正在想办法解决问题的债务人,而不是一个诈骗犯。暂时的资金链断裂和还款能力不足,不该被上升到刑事打击的高度。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是要打破那种只看“收了钱、事没办成、钱没退”的三无机械指控。我们的工作,就是一步步把案卷里那些被忽略的事实找出来——查清上游的真实关系人是谁,打点费用的真实去向是哪里,通话记录、资金流水这些客观证据能不能还原当事人真的有在办事。

一旦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这只是一个因为外部原因导致的商业失败,而不是从头到尾的骗局,案件才有可能从刑事的轨道上拉回来,回到民事纠纷的正轨。这条路不容易,但它确实存在,这也是我们坚持下去的意义。

如果你现在也正面临类似的处境,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风险,可以先别急着下结论。很多影响结果的细节,往往就藏在那些被你忽略的沟通过程和资金往来里。把这些情况理清楚,事情就会明朗很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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