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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一个贪污案中的房价差价,究竟算不算侵吞国有资产?

2026-05-30

最近在研究一个案子,控辩双方的观点很有意思。核心争议点在于:当事人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了一笔安置收益,这笔收益因为后来的房价上涨而显得格外可观。但这笔钱,到底算不算贪污?

一、案件的争议,往往藏在金额的认定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贪污罪”,心就凉了半截,觉得这事儿肯定跟公家钱有关,说不清了。但在我们律师眼里,一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要看它是否精准地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每一个构成要件。这个案子的问题就出在,控方认定的犯罪金额,恰好是一笔深度参与了市场波动的钱。

简单来说,当事人当时处理相关资产时,采取的是货币安置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身就意味着,你拿到的可能比实物多,也可能比实物少——市场因素从一开始就被纳入了对价的计算当中。如果当时明确委托当事人全权处理,并且允许他以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那这就不再是简单的、静态的国有资产处置,而更像一种带有风险的投资行为。

二、赚了钱就是贪污?这忽视了“风险”的存在

正如前面提到的市场化操作,如果我们把时间拨回到决策的当下,而不是站在今天用已知的结果倒推,就会发现一个被忽略的事实:当事人当时承担了真实的市场风险。

这就回到了一个很朴素的问题:如果房价没涨,反而跌了呢?如果这笔操作最终导致了亏损,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就是另一个层面的追究了。我们不能因为他“猜对了”,房价涨了,获得了收益,就把这笔收益认定为犯罪金额。收益的来源,是市场波动的溢价,而不是对一块静态国有资产的简单占有。检察院的观点之所以值得深思,就在于它可能准确地抓住了“国有资产并未真正流失”这个核心。贪污罪保护的根本法益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但如果在一个动态的市场交易中,财产的价值已经被充分、市场化地对价过了,那么后续的增值,就很难被直接等同于对国有资产的侵吞。

三、复杂的因果关系面前,辩护需要回归常识

可以说,这个案子的成因是典型的“多因一果”。房价的未来走势、当地证人对升值空间的模糊判断、资产评估本身可能存在的非精确性……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才导致了最终的争议。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下,辩护律师的任务,就是把在法庭上讲清楚一个朴素的道理:不能把复杂的经济行为,简单粗暴地砍成犯罪构成。

说实话,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很多时候就像在整理一团乱麻。你需要从一摞摞的账本、一份份的证人证言里,找到那根能牵动全局的线头。这个案子的线头,可能就在于“风险”二字。只要我们能向法庭有力地证明,这笔钱是伴随着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赚来的,而不是从谁的保险柜里直接拿走的,那么它离贪污罪这个帽子,就还有着本质的距离。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困惑,不确定自己的处境在法律上究竟意味着什么,可以先别慌。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这个阶段,真正重要的到底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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