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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一份伪造货币罪的判决,为什么让我觉得"离谱"

2026-05-30

一个让我忍不住发笑的案子,背后是三年刑期

那天我在整理过往的咨询记录,看到一位当事人的陈述,让我在办公室里忍不住笑了——他说自己花了四千多块钱买假币,结果对方发来的面值只有四千元,明显是被骗了。但笑过之后,我看到的是一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人,始终坚称自己没有伪造货币。他刑满释放后找到我,说想申诉。在详细了解他的情况后,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个案子写出来,因为它揭示的问题,远比案情本身复杂得多。

判决书上写的,和当事人说的,到底哪里对不上

先说说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这位朋友说他在境外网站购买假币,用人民币支付了四千多块。对方邮寄来的假币面值约四千元,基本是五十元、二十元的小面额纸币。后来警察上门,在他住处查获了这些假币,但他坚称自己没有任何制作工具——没有打印机、没有模具板、没有油墨。最终法院认定他构成伪造货币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问题出在哪里?伪造货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重罪。而持有伪造货币罪的追诉标准是面值四千元以上或数量四百张以上。他收到的假币面值恰好四千元,从金额上看,更符合持有罪的立案门槛。但判决认定的是伪造罪,这说明法院认为证据指向了他"制作"假币,而不仅仅是"持有"。

但据他所说,判决书里没有指出任何伪造工具。他在出租屋里住,房东可以证明屋内没有相关设备。手机被扣押了,里面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本可以用来说明来源,但他当时请的律师没能找到这些证据——或者说,这些证据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

你觉得自己冤,但法律看的是证据链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问:既然没有工具,为什么还会被判伪造罪?这就是刑事辩护中一个真实的困境:当事人心中的"真相"和法庭认定的"事实"之间,隔着一条证据的河。

在这个案子里,警方上门时开了执法记录仪。事后当事人说,当时他在屋外被询问,后被带入房间,房门一关,对方就认为是他做的。这个过程有没有完整记录?扣押物品时有没有制作清单?房东的证言有没有被调取?手机数据有没有被恢复?这些在当时可能是可以争取的方向,但判决一旦生效,想推翻就需要更强的反证。

我特别关注一个细节:他说自己那份购买假币的订单信息、付款记录都在手机里。如果这些数据能证明他确实是买家而不是制作者,那这个案子的定性就可能完全不同。但手机被扣押后,这些证据没有进入法庭视野。现在他刑满释放,想再去找那部手机或恢复数据,难度就大很多——有些证据,错过了时间窗口,就真的很难补救了。

这个案子值得继续追吗

我和他聊了很久,最后问他:你现在已经出来了,刑期也执行完了,为什么还想申诉?他说,这个罪名背在身上,一辈子都不踏实。我能理解这种感受。对当事人来说,刑事判决不只是坐牢那几年,而是之后所有的路都会受它影响。

但从专业角度看,申诉不是一句"我冤枉"就够了。需要找到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硬伤,或者有新的证据能推翻原判。比如,如果能证明判决书所述的伪造行为在客观上就不可能发生——他家里确实没有任何工具、没有制作空间、没有制作时间——那才构成有效的申诉理由。房东的证言、手机数据、交易记录,这些都是关键。

这个案子我判断下来,确实有很多让人困惑的地方,但也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有人帮他把整件事理清楚,判断还有没有继续走下去的价值。不是每个案子都值得耗尽一生去追,但如果方向对了,努力就不会白费。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关键证据在不知不觉中流失了。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情况,不确定该不该继续争取,可以先把判决书和掌握的材料整理一下。很多案子的转机,是从一次冷静的复盘开始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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