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赌博罪的赌资数额,真的是办案单位说了算吗?

2026-05-30

“场地固定还是不固定,决定了罪名的轻与重”

我手头有一个线下赌博的案子,办案单位一上来就以赌博罪立案,理由是“聚众赌博”。坦率地说,这个定性我认为是恰当的。为什么?因为当事人每次组织牌局,场地基本都不固定,今天在这个会所,明天在那个茶室。这种流动性本身,就让办案人员倾向于往赌博罪的方向靠,而不是开设赌场罪。

很多家属分不清这两者的区别,觉得“都是在赌嘛”。但刑事律师看的不一样。我们看重的是那个——场地的固定性和持续性。如果有一个固定场所,长期供他人赌博,那大概率会往开设赌场罪上靠。而像我们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局,定性为赌博罪,在法律上是有空间的。这一步定对了,量刑基础就不一样。但案子走到检察院,我翻完卷宗发现,问题出在了别的地方——赌资。

“没当场抓住的赌资,靠什么来认定?”

办过这类案件的同行都知道一个潜规则:不管是开设赌场还是赌博,办案单位都倾向于先抓现行。抓了现行,现金、筹码都摆在桌上,数额明确,事情好办。但就怕一种情况——单次抓到的金额,够不上立案标准。怎么办?办案人员只能往前追,问当事人“之前玩过几次”、“输赢大概多少”。

问题就出在这里。赌客一散场,证据也随之消失。办案机关能拿到的,往往只剩下言辞证据同案人的口供。比如,有人随口说一句“上次输了十来万”,笔录就记上了。但你要追问这十来万是怎么算出来的,有没有转账记录,有没有取款凭证,多数时候是没有的。

我经常说,单凭嘴巴讲出来的东西,稳定性极差。今天这么说,明天换个问法可能就变了。刑事案件要定罪量刑,最扎实的证据链应该是“客观证据+言辞证据”相互印证。光有笔录,没有其他东西支撑,那笔钱的认定就有了辩驳的空间。

“把赌资打下来,不是较劲,是合理量刑的基本辩点”

我们在这个案子里做的,就是把那些证据链不完整的赌资,一笔一笔筛出来。钱数可能记不清了,时间也说模糊了,来源也没有凭证——这些“悬空”的数额,就应该被剔除。为什么?因为量刑跟钱数直接挂钩。认定的赌资越高,可能面临的刑期也就越长。

这不是在跟办案机关较劲,这是辩护律师该做的活。办案人员的倾向是把案件办成铁案,所以能查的都往上靠。但我们的职责是把它扳回来,还原到真有证据支撑的那个“真实赌资”上。数额减下来,量刑自然跟着降。

说到这里,我想起很多家属来问我,赌博类的案子到底还有什么可辩的。我的回答一直是:先把钱的事弄清楚。 赌资、获利、参与人数,这三本账要对清楚。有没有客观证据?证人之间的说法能不能对上?如果发现有些数字是“估摸着来的”,那这里可能就有辩护的空间。这不叫钻空子,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争取合理量刑最基本、也最有效的一个切入点。

这类案件,家属在外面使不上劲,最怕的就是当事人自己稀里糊涂认了一些本来可以不认的数字。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笔录里认定的那笔钱到底合不合理,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看看,当前这个阶段,最应该抓住的是哪个要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