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里流传着一种说法:只要你是个活人,中介就有办法帮你搞到钱。征信花了可以包装,没有经营也能贷出大额低息资金。听起来像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但现实是,这两年我接触到的因助贷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比以往加起来都多。他们中的很多人,最初都以为自己只是打了个擦边球。
先讲一种最常见的模式,圈内叫它“AB贷”,也有人戏称为“人情世故贷”。逻辑并不复杂:实际用款人已经失去贷款资格,中介转而诱骗他身边征信干净的亲友出面做名义借款人。这个“诱骗”是关键词。即便在所谓的3.0模式下,中介配合录音录像证明自愿,但只要存在对实际用款人真实财务状况的隐瞒,或者用“帮忙救急、几个月就转回去”这类话术进行诱导,那个看似自愿的签字,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这不是民事纠纷,这是诈骗罪的逻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借款人在错误认识下背负了本不该承担的债务。关于这一点,近期的判决已经给出了很清晰的回答。
如果说AB贷是个体作恶,那职业背债人和虚假经营贷就是产业化的骗贷工厂。前者招募急需用钱的人,统一培训话术、伪造全套贷款材料,批量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后拿走大头资金直接失联。在这种模式下,背债人不是受害者,是共犯。我见过刚毕业的大学生因此背上几笔巨额债务,同时还要面临贷款诈骗罪的指控,而中介的行为,因为针对银行、规模化实施,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从重处罚。
虚假经营贷的情况更复杂,案发率也更高。它利用的是小微企业真实的融资需求,但在操作上分两种:一种是纯造假,凭空虚构经营场景;另一种更隐蔽,是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绕开风控审核。后者的危害在于,一旦银行坏账集中爆发,所有参与链条上的人都可能被追究。中介构成骗取贷款罪,银行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而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哪怕只是配合提供了虚假材料,也可能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这在前期公布的典型案例里已经是明确的司法态度。
还有一种纯诈骗的模式,专门针对防范意识较弱的借款人。低息、秒批、银行直贷,这些承诺看起来越诱人,越要小心。它的套路是层层收费:先收包装费,再以审批失败为由拒绝退款,或者直接假冒银行员工电核,要求缴纳担保费后消失。这类行为各地已破获多个诈骗团伙,定性很清晰。
更值得警惕的是中介与非法网贷、暴力催收形成的黑产闭环。中介把借款人引向利率远超法定上限的平台,赚取高额佣金,一旦逾期,催收团队上手,高频骚扰、威胁辱骂、P图造谣,全部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在一整个黑产链条上,中介很难说自己只是“介绍了一下”。
最后是名单获客的问题。很多助贷公司老板觉得,买个名单、打打电话是行业惯例。但在刑法第253条之下,敏感信息超过50条,或者一般信息超过500条,就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老板、主管、业务人员,都可能被追责。我们团队注意到,近期这类案件的数量在明显上升。
这6种模式,手法不同,但核心逻辑相通:利用借款人急用钱的心理和信息差,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牟取高额利益,最终把风险转嫁给借款人、小微企业甚至银行。这就是为什么监管力度在持续加码。对于助贷行业的从业者来说,眼下的重点不是怎么规避,而是怎么识别自己的业务是否已经踩线。我理解这个行业赚钱的压力,但有些底线一旦突破,代价不是罚款,是人身自由。如果你不确定目前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刑事风险,不妨先把情况梳理清楚。大部分问题,在早期阶段解决的空间远比后期大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