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团队在宁波处理过一起案子。当事人在国外待了五年,一直想回国但不敢。家属找到我们时,最担心的不是别的,是“他到底还能不能出来”。
那段时间,我们反复协调公安和边检,全程跟进自首的每一个环节,最终帮他争取到了主动投案的认定,人也顺利取保了。过程很熬人,但至少说明一件事:不是每个回流的人都出不来,关键看你这一步怎么走。
但有一个细节,我印象很深。公安机关问话时,只问了一句:“你是不是自愿出去的?”很多人下意识回答:“我是被骗的。”这句话一出口,后面就很难再往回找补了。
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办案人员不会轻易采信“被骗过去”这种说法。除非你是未成年人或者还在上学的孩子,否则这种辩解在第一轮问话就被看穿。从法律上讲,是否“自愿”直接关系到主观故意的认定——你一旦否认自愿,后面再想解释自己的行为,矛盾就会越积越多。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觉得“我回国投案就行了”。自首的认定讲究程序,不是你说投案,侦查机关就认可你投案。
如果你什么都不做,自己买张机票飞回来,很可能在机场就被控制。到时候再去解释自己本来是想自首的,连个证明都没有。这种情况下,主动投案的情节就立不住,原本可能有的机会,白白浪费掉了。
我们做刑辩的,遇到这种情况会很难办。因为自首情节在量刑上是有实实在在的价值的,尤其是在这类案件中,低级别、作用小的从犯,加上主动投案,取保和缓刑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但这个窗口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长。
不少家属问我:“钱的事查不清楚,是不是问题就不大?”这涉及一个普遍的误解。境外诈骗的资金大多走境外服务器和账户流转,资金来源和去向确实很难追溯,侦查机关很多时候要依靠当事人自己的供述。但这不等于指控就会轻。
因为涉案数额认定不了,有些案件会用其他情节来定。你越是不承认自己干了什么,侦查机关越倾向于认为你存在隐瞒,到头来从宽的空间反而被压得更小。
说这些不是要吓唬谁,而是想提醒一点:取保候审的机会,往往取决于你在前期是怎么面对这件事的。不是所有情况都有机会,问题搞清楚之前,别急着给自己下结论。
如果你或者家人正在面临这种处境,还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现在最该做的,是先把自首的路径弄清楚。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找专业的人聊聊,至少把整件事到底处在什么阶段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