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到一个很典型的疑问,是关于一笔一百八十万的款项纠纷。对方报案后,公安已经联系了两次,当事人只用了不到三十万去投资,剩下的一百多万都花掉了,来问我会判多久。这个问题问得很直接,我今天就想顺着这个场景,聊聊这类案子里最关键的两个判断点,以及还有没有转机。
很多人觉得,借了一百八十万,至少钱是“用了”的,投资也算项目起步,怎么就能直接定性成诈骗呢?这个认知,是这类案子最大的误区。
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怎么认定。钱从对方手里借过来,如果大部分都用在了约定的项目上,哪怕项目最后亏了,它大概率还是民事纠纷。但在这个情形里,一百八十万里只有不到三十万去了项目,剩下的一百五十万,被挥霍了。
什么叫“挥霍”?就是花在了与借款用途无关的个人消费上,而且花完了一时偿还不了。这个事实一旦被证实,司法机关认定“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性就极高。在法律上,这笔账不是按一百八十万算,而是按最核心的那部分——也就是没有用于约定用途、直接花掉的这一百多万来考量。起步量刑对应的就是这个数字。
仅从金额本身看,在不考虑任何从轻情节的情况下,这个数额对应的刑期是很重的。但这只是起点。
看到“挥霍”两个字,很多人觉得完了。确实,这比一般的欠钱不还性质更严重,因为它直接指向了“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的意图。
但我必须说,案子走到最后,看的不仅是“定性”,更是“补救”。定性已经很难推翻,但补救能改变结果。
最关键的节点,是在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之前。为什么?因为一旦立了案,案件就进入了国家追诉程序,主动权就不完全在当事人这边了。但在立案前,如果当事人能想办法把这一百多万的窟窿填上,哪怕先还一部分、提供足够的担保,并且取得对方的谅解,争取让对方出具一份书面的谅解书,情况就会发生质变。
我见过很多类似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觉得钱已经花了、还不上就破罐子破摔。但我不建议这么做。你有没有想过,真正的痛苦不是坐牢本身,而是带着巨额债务坐牢。
说了这么多,我想给正在焦虑的当事人和家属一句实在话:这个案子的辩护方向,不是在法庭上跟法官争论“我有没有骗”,因为从证据上看,这个问题很明确。
真正的出路,在于以下几个情节的争取:
第一,看有没有机会认定为自首或坦白。公安两次打电话来,如果当事人还没有去,那现在主动去配合,把细节说清楚,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重要机会。到了办案单位后如实供述,可以争取到自首情节。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非常关键。
第二,是退赃退赔和获得谅解。把剩下的那部分损失尽量补上,或者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这不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是悔罪态度的最直接证明。在很多案件中,退赃退赔配合认罪认罚,最后的结果可以从实刑变成缓刑,或者刑期大幅缩短。
第三,是认罪认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罪认罚能换取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的从宽处理。
所以你看,这个案子的重心,不是揪着“我有没有罪”不放,而是在罪名确定的前提下,怎么把损失降到最低、把态度摆到最正。这比盲目地找关系、抗拒调查要有效得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程序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还不确定下一步该做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以及还有没有争取的空间。
叶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