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药品案中的行政认定,到底能不能推翻?

2026-05-29

在我办理的药品犯罪案件里,几乎每一本卷宗中都会出现同一份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这张纸上写着几位专家的名字,盖着一个红章,结论通常只有短短几行字,却可能决定一个人未来几年的命运。很多家属会问:“这个认定意见是不是没办法推翻?”

一、行政认定到底是什么,它凭什么决定案件走向

理解这个问题,可以先把它和医院化验单做个类比。医院的化验单,上面的数据和结论能否作为诊断依据,关键不在于盖了哪个科的章,而在于是不是你的血液样本、检测方法是否规范,以及结论能不能和你的症状对得上。药品案件中的行政认定也是如此。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查扣的实物、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对“是不是假药”或者“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给出一个结论,这在法律上叫作行政认定。它解决的是事实问题,但它的结论能不能站得住脚,取决于它所依据的原始证据是否扎实。

说到这里,很多当事人家属可能会松一口气,但又产生新的困惑:既然这样,为什么我听到的很多说法是“药监局出了认定意见,案子就没救了”?

二、既然可以质疑,为什么总有人说“翻不了”

这个问题的背后,藏着实践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节点。行政认定要作为证据使用,跟任何一份证据一样,必须满足三个基本要求: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如果一份认定意见所依据的原始证据本身就有问题——比如查扣的物证来源不清、检验方法适用错误,或者基础事实根本没有查清楚——那这份结论自然就失去了科学性。这种情况下,它当然不能被直接拿来定案。问题在于,有些办案人员习惯于把行政认定当成“不用论证的答案”,机械地直接搬到起诉书或者判决书里。当事人和家属如果也默认了这种处理方式,就等于放弃了从源头审查的机会。

但这不是最值得注意的地方。真正的隐患藏得更深。

三、不是该不该推翻,而是该不该直接相信

我反复核对过很多份卷宗,说实话,几乎每一份行政认定意见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有时候是结论下缺少推导过程,有时候是鉴定方法本身存疑。根据危害药品安全的司法解释,认定意见并非定案的必要条件,它在法律上的定位是“可以参考”,而不是“必须照单全收”。药品是不是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最终需要经过司法认定,也就是在法庭上查清楚、论明白,而不是直接采纳行政部门的结论就算完事。

如果一个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才开始关注这份认定意见本身是否站得住脚,确实会显得被动。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这不是在制造焦虑,而是这行做久了,确实见过不少人因为不了解这一点,错过了本该抓住的机会。

办理这类案子这些年,我的体会是:一份行政认定真正值得审视的时刻,不是律师拿到卷宗的时候,而是在更早之前——在它被当作不可动摇的结论之前。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梳理一下,当前最要紧的事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