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多名女童的一致指认,许多人第一反应是“没救了”。但事实真的如看上去那样吗?
我们留意到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事发地点是一个白天人员进出频繁的地下停车场。车辆随时可能出入,对在场的孩子本身就构成人身安全威胁,这个空间根本不具备隐秘性。很多人以为,只要存在肢体接触就构成猥亵,但法律上的判断远没有这么简单。问题的关键在于:接触发生在什么部位?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是出于安全考虑的正常拉拽,比如为避免孩子被车撞到而出手阻拦,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从行为发生的场所、接触的部位,到行为人的角色职责,每一个变量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法律认定。
这让我想到这类案件中一个重要的辩护角度——当事人的身份和动机。
作为小区保安,他的工作职责本就包含维护公共区域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如果他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了肢体接触,司法机关需要判断这是否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我们注意到一种情况:保安试图劝离在地下停车场玩耍的孩子时,孩子可能因不理解而抗拒,回家后向家长转述了不完整的信息。家长听到只言片语后产生警觉,进而报案。但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保安的举动并没有超出职责范围的恶意,触碰也并非针对隐私部位,而是在劝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当动机被澄清,整个指控的根基就动摇了。
处理这类案件时,还有一个审查维度容易被忽略:女童的叙事能力和报案方式。
年幼的孩子对事件的理解往往不成熟,她们可能无意中受到外部信息的影响。有些情况下,孩子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报案”,只是在回答家长的询问时给出了某些回应。而家长一旦将某些片段拼接成完整故事,就会形成固定的认知。如果结合行为场所的公开性、人员的开放性、不存在身份关系的隐蔽条件来看,客观上的作案条件并不具备。在这些因素叠加下,所谓的“犯罪事实”很可能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同时也要求证据经得起检验。
面对这类指控,家属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羞耻和崩溃,甚至不敢为当事人发声。但我要说的是:刑事指控不等于最终结论,在证据尚未稳固的阶段,坚持查清事实才是对所有人负责。
很多时候,真相藏在细节里——场所的开放性、行为的正当性、孩子的认知能力、报案的来源,这些都有被重新审视的空间。家属最要紧的不是急着认命,而是在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了解当事人到底做了什么、没做什么。有些案子从一开始就存在冤屈的可能性,关键在于能不能在程序走远之前,把它拦住。
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从来不等人。如果你正因为家人的事感到焦虑,不确定该相信什么、该怎么做,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一起梳理,现在最该抓住的是哪个环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