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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以借钱为名,就一定是诈骗吗?

2026-05-29

桌上摆着一份报案材料,大意是“他编了个理由找我借钱,后来钱没还,人也联系不上,这肯定是诈骗”。这种说法,我听了快二十年。

借了钱没还,和诈骗是两回事

很多来咨询的当事人和家属都想不通,明明对方撒了谎,怎么就不是诈骗?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有没有撒谎”,而在于“他到底想不想还”。法律上的诈骗罪,用的是“非法占有目的”这个词。说白了,就是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根本不想还。

我注意到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案例,想在这里和你说说。张先生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女士借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钱到手后,他并没有真的投到生意里,而是用在了其他日常开支上。乍一看,虚构借款用途,这“套路”太像诈骗了。但法院最终的结论是,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核心的考量在于,张先生没有把借来的钱拿去挥霍、赌博或者干违法的事,他本人也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能力,更没有换掉手机号玩消失。

抓不住“非法占有”这个点,案子就很难定性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的问题:刑法管的是那些最恶劣的行为,不是所有“不诚信”都会被送上刑事法庭。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的经验是,要构成诈骗罪,得同时满足“客观上骗了你”和“主观上就是不想还”这两个硬条件。很多时候,办案机关看到虚构事实的证据就足够立案了,但案子到了检察院、法院阶段,律师辩护的重心恰恰就在“主观上”这几个字上。

我们判断一个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看的不只是他借钱时说了什么,更要看他拿到钱后做了什么。如果他没跑路,还在用真实身份生活、工作,甚至还零零星星还过一些,那么即便他当初编了个理由,要认定他构成诈骗罪,难度也是很大的。这中间的细微区别,往往就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可惜的是,很多当事人被讯问时,只顾着解释自己为什么撒谎,却忘了说清楚自己为什么没有逃。

面对刑事风险,清醒比恐慌更有用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想表达的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候就藏在这些你容易忽略的过往细节里。你是否从一开始就准备履行还款义务,有没有藏匿行踪,你的财务状况是否足以支撑你的承诺——这些才是决定案子性质的关键。很多民间借贷纠纷被错误地刑事化,起因往往是沟通的断裂和证据的缺失,而不是当事人真的触犯了刑法。如果你也正身陷类似的麻烦,被指控“虚构事实骗钱”,眼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仔细回忆并整理所有能证明你“有心想还”和“有能力还”的线索。刑事案件的程序一旦启动,时间是不等人的。不要等错过了为自己澄清的最佳时机,才想起去解释那个最根本的问题:我当初,真的打算还这笔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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