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到一个咨询电话,电话里的小伙子语气焦急:“叶律师,鉴定报告说我的程序是破坏性的,是不是没救了?”他收到的鉴定报告,是某鉴定机构依据一份2015年的旧标准出具的直接结论——“属于破坏性程序”。我问他:“这份报告里的技术分析过程,你看懂了吗?”他愣住了。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看到“破坏性程序”这个结论就慌了神,觉得板上钉钉。但说实话,我发现很多鉴定报告本身就有逻辑漏洞,甚至结论的依据都已经变了。
根据公安部2020年出台的新标准,对游戏外挂这类“破坏性程序”的鉴定,思路已经完全不一样了。简单说,鉴定机构不再有“最终裁判权”。它们可以分析程序的技术特征,但不能直接代替司法机关下结论,说“这就是破坏性程序”。这个变化非常关键。这意味着,如果一份鉴定报告,还是按照旧标准,直接得出“破坏性程序”的结论,那它的法律效力就站不住脚了。当事人在这个点上,是有权提出质疑的。
我仔细研究过近几年处理的外挂案件。大约80%的案件中,鉴定机构出具的所谓“破坏性程序”鉴定报告,依据的仍然是2015年司法部发布的那套标准。用法律上的“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来判断,这个2015年的标准,在2020年新规定生效之后,其实已经不能直接作为定性的依据了。这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新的规则是什么?司法机关才是判断程序是否构成“破坏性程序”的最终主体。鉴定机构能做的是描述技术事实——比如这个程序它能干什么,它绕过了什么保护机制,它修改了什么数据。但“破坏性”这个结论,不能由鉴定机构直接写上。这就像验伤报告可以写明“X光片显示骨折”,但法院才是最终判罚的机构。如果鉴定机构越了界,那这份报告的结论部分,从法律上就是超范围的,不能拿来当作定罪的核心依据。
当然,指出问题只是第一步。很多家属会问:“叶律师,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一般会建议,第一步,仔细研读鉴定报告的每一个字。如果它的结论部分直接写了“属于破坏性程序”,那就已经触发了质疑条件。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甚至可以投诉该鉴定机构,要求取消其鉴定资质。这不是胡搅蛮缠,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或者家人正面临这类问题,感觉鉴定报告有问题,但又不确定怎么做,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这份报告里究竟有没有突破口。
回到最初那个小伙子的案子。我们仔细分析了那份鉴定报告,发现其中多项判断的核心逻辑,确实已经不符合2020年的新规。最终,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指控该程序构成犯罪。这个结果,给当事人争取到了重要的转机。专业知识,有时候就是在这些细节里。看懂一份报告,就可能改变一个案件的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