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案卷时,我看到一份由某村委会出具的项目意向书。就是这样一份看似普通的商业文件,却让一家项目公司的两名负责人面临合同诈骗的指控。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以为,生意黄了最多就是违约退钱,但现实往往比这残酷得多。
这个案件的情况在工程领域非常典型。北方某城市的张总和李总经营着一家项目开发公司,他们看中了当地的一个大型地产项目,与村委会签了意向书,并交了一笔相当可观的保证金。但实际上,要真正启动这个项目,还需要数千万元的启动资金,这大大超出了他们当时的承受能力。
为了盘活局面,张总按照行业里常见的操作,先将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两家不同的公司,并分别收取了几百万元的保证金。后来,由于资金链断裂,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分包公司要求退钱,张总这边却拿不出钱来。分包公司一怒之下报了警。
从办案机关的视角来看,张总隐瞒了公司并未真正拿下项目、且无力支付后续千万级启动资金的关键事实。这就是诈骗罪中常见的隐瞒真相。很多人可能会问,既然隐瞒了真相又退不出钱,这还不算诈骗吗?其实,这只是表象,真正的法律核心还在更深的地方。
我关注这个案子,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问题——在合同诈骗案中,仅仅有欺骗行为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也是区分普通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红线。
结合这个案例来看,有几个关键细节动摇了定罪的基础。首先,这个项目是真实存在的,张总确实把收来的部分保证金交给了村委会,这说明他是想把事做成的,而不是虚构一个假项目来圈钱。其次,他收取的保证金,一部分退还给了之前的分包商,剩下的一部分用于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发放工资,并没有被挥霍或用于违法活动。
更重要的是,在工程领域,先上车后补票——先谈妥意向、收部分资金再完善手续,是很多项目的常态。当面临催债时,张总也没有逃匿或转移资产。从这些客观事实推断,很难认定他一开始就是冲着非法吞没这笔钱去的。了解了这个逻辑,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面对类似危机时,就知道劲该往哪使了。
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核心指控证据在主观故意上存在缺失,或者事实只能达到存疑的程度,那么辩护方向可能会指向无罪。但必须明确,这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兑现的结果,而是需要严格的客观证据支撑。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去拆解:
审查资金真实流向:追查每一笔钱去哪了,是用于个人挥霍还是维持项目正常运转。
固定履约客观行为:梳理当事人为了促成项目,真实投入过哪些成本,做过哪些努力。
还原行业交易惯例:在特定的工程或商业领域,是否存在先筹资后补手续的普遍现象。
对于家属而言,最怕的往往不是案件本身有多复杂,而是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能做些什么。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比如收集资金流水、寻找关键证人等,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