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位家属找到我,见面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们家里条件困难,上有老下有小,能不能跟检察官说说,少判一点”。这句话我听过太多次了。坦白说,很多家属走进律所,第一反应就是拿家庭情况来争取同情。但我今天想说的是——这条路,大概率走不通。
我做刑事辩护这么多年,见过太多家属在讨论量刑问题时,反复强调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他们以为这能打动检察官,让对方“手下留情”。但实际上,检察官每天处理的案件量和我们律师处理的一样多。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每年要审查几十甚至上百起案件。对这类“上有老下有小”的说辞,说实话,他们已经听出老茧了。
不是检察官冷漠,而是这些内容跟犯罪事实本身没有关系。法律的核心逻辑是:你做了什么,法律怎么评价,结果是什么。一个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既不能证明他罪轻,也不能推导出他该被从轻处罚。试想,如果一个罪犯因为家里困难就减轻刑罚,那法律的公信力在哪里?
很多家属不理解这一点,把自己最着急的事情搞错了方向。结果就是浪费了宝贵的沟通时间,错过了真正能影响量刑的机会。
真正有效的沟通,必须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和情节。我一般在见到当事人之前,会让团队先梳理清楚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有没有全部被准确认定。时间、地点、行为方式、涉及的金额等,每一项都可能影响量刑基准。举个例子,前年一个案子,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比实际要高,我们仔细比对后发现,有一笔款项的往来时间和当事人无关,最终成功把这部分金额剔除了——光这一项,量刑就降了一个档次。
第二,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这些情节有没有被遗漏。有些当事人是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去配合调查的,这算自首。但办案机关可能没有主动认定,如果不提,这部分利益就浪费了。还有当事人协助抓捕了同案犯,属于立功表现,这些都要跟检察官当面一条一条核对清楚。
第三,认罪认罚的时间和态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后,早认和晚认,从宽幅度差别很大。很多当事人一开始犹豫,拖到审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才表态,这时候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空间已经很小了。如果能在侦查阶段就态度明确,配合取证,这个时间节点本身就是谈判的筹码。
这些才是真正影响结果的因素,而不是家庭困难这种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有一次,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罪,涉案金额相当大。家属非常着急,跟我商量能不能找关系、托人情。我说,你的这条路走不通,只会让自己更被动。相反,我们跟检察官沟通时,抓住了一个关键点——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诈骗性质,他是在他人的误导下参与的。我们提供了大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他的参与深度和主观认知程度有限。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这个观点,在量刑建议上做出了调整。
在实务中,检察官的职责是客观公正地提出量刑建议。他们并不希望案子到了法院被退回补充侦查,或者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所以只要你能拿出扎实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哪个情节被遗漏了,哪项事实认定有偏差,他们是可以沟通的。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连自己的家人在哪个看守所、办案单位是哪个、案件到了什么阶段都说不清楚。这种情况最让我着急。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把目前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别让时间就这么白白流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