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会问,在境外待了十几年,因为那几个月多出来的钱被卷进电诈案,人已经回来了,也主动交代了,接下来到底要面对什么。我翻看这类案件的笔录,发现一个共通点:多数人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也把法律想得太复杂。 他们最关心的那个数字,其实不完全由自己决定。
在这类电诈案件里,基础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下这个区间内浮动。但任何案子都不是只看法条。具体到每个人,得看他手里握着什么牌。从犯,意味着你不是核心组织者,也不是犯意发起人,你的作用较轻,这本身就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自首,说明你在法律程序启动前或初期就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从宽情节。 两张好牌都在手里,法律上就有争取宽缓处理的空间。
我遇到过很多类似处境的当事人,他们刚来律所时最怕的,就是“会不会马上进去”。这层担心我懂。但只要这两张牌能用好,案件通常不会往最重的方向走。
很多人以为,自己的违法所得是多少,就用那个数额去对刑法条文,看落在哪一档。这个想法没错,但不完整。在司法实务中,除了看个人,还要看“量刑平衡”。 我常跟助理讲,这就像一桌上菜,一个人点太多或太少,都会让整桌看起来不对劲。法官在量刑时,不是单打独斗地算每个人的账,而是要把所有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数额、地位排成一排,前后比较。
举个例子,如果几个人的涉案金额差距不大,但又必须区分出主从责任,那你的刑期就会在这个小片数值区间里上下浮动,不会让你因为两万块钱就跟别人拉出两三年的差距。所以,最终数字不是数学题的结果,而是一道加减题,你的罪责是基准,同案其他人的情况是浮动系数。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案子,最后判下来的日子会比你预想的略短,也略温和。
说到缓刑,这是大部分家属最关心的事。违法所得,哪怕只有两万块,也是要面对的真实问题。它不仅是量刑情节,还是需要退缴的款项。但这不意味着缓刑的大门就关上了。当从犯、自首这两个情节同时成立,加上认罪态度诚恳,愿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就为缓刑创造了充分的条件。 我经常告诉来咨询的当事人,如果其他条件成熟,大概率会得到一个比实刑更灵活的结果。
不过,能不能真正缓下来,和时间窗口有关。刑事程序一走起来,有些动作慢了,准备的材料没跟上,机会就悄悄溜走。我见过不少人,以为判决下来再商量也不迟,可那时法官裁量的余地已经变得很小。
说到底,这类电诈案件的处理,是在惩罚与挽救之间寻找一个妥当的点。从犯加上自首,你已经有了向外走的支点。现在最该做的,是把这些情节清晰地呈现出来,而不是坐着等那个可能让你失望的数字。每次家属问我到底要等多久,我都会说,法律能给你一条路,但法律不会替你走路。
你手里的牌不差,接下来就看怎么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