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他打了我一巴掌,导致我流鼻血,所以我才报的警。”笔录的后半部分,还有一句:“之后两个小时,我们又发生了关系。”
这两句话出现在同一份笔录里,让我思考了很久。前半句指向一个暴力行为,后半句却让整个事件的定性变得复杂起来。这个案子,是我曾经接触过的一个咨询,当事人姓张,二十出头,在一个普通的公司上班,被女友指控强奸。
很多家属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是完了。但实际上,在情侣关系中,一次暴力行为并不自动等于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张先生的案子里,确实存在一巴掌的暴力行为,但这一巴掌的性质是什么?是因为出轨的争吵升级导致的肢体冲突,还是为了迫使对方发生关系而施加的压制?
办案机关在审查这类案件时,通常会看几个维度:暴力与发生关系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间间隔是几分钟还是几个小时,暴力程度是否达到了让对方无法反抗的程度。张先生的案子里,打完之后两个多小时才再次发生关系,中间还有谈出轨、止血、聊天这些环节。从时间线上看,暴力行为和后来的亲密行为之间,存在一段明显的间隔,这段时间里女方有充足的机会选择离开或者求助,但她没有。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复杂之处还在后面。
刚才说到暴力行为后存在时间间隔,这个点辩方可以用。但更关键的在于,报案人自己怎么说。
强奸案有一个特点,就是报案人的第一次陈述往往最重要,也最容易固定下来。但如果报案人的陈述里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有跟客观证据对不上的细节,那就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张先生的案子里,有几个细节值得关注:衣服是谁换的,报案人自己承认是主动换的;有没有喊过“救命”或者剧烈反抗,报案人没说;酒店走廊有没有异常的动静,监控大概也调不出来。
这些细节一个个拆开来看,会形成一个印象:整个事件的走向,可能并不是报案人描述的那样。
说一个办案中常遇到的情况。情侣之间因为一方出轨吵架,吵到动手,动手之后又和好,和好之后其中一方回家,越想越气,或者被家人发现,于是报警。这个模式并不少见。办案机关也清楚这一点,所以对于情侣间“先暴力后和好再报警”的模式,审查起来通常会更加谨慎。
回到开头的那个问题:这样的案子,到底能不能争取到不起诉,或者取保候审?
张先生的案子最后没有被批捕,这里面有几点起了作用。第一,两个人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恋爱关系,也能证明女方出轨是这次争吵的导火索;第二,酒店里的过程没有明显的压制、威胁、捆绑这些超出一般推搡的行为;第三,女方主动换衣服、没有逃跑、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这些行为都可以用来反驳“违背意志”的指控。
但话说回来,并不是每一起类似案件都能有同样的结果。如果暴力程度更严重,如果女方身上有明显的约束伤或者抵抗伤,如果监控拍到的是另一种画面,那整个案子的走向就不一样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处境该怎么判断,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理一理。
说句实话,这类案子办起来并不轻松。情侣之间的事情,真假难辨,情绪和事实搅在一起,有时候连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给你一个准确的判断,但如果你的情况跟张先生有类似的地方,至少有一点是确定的:不要因为对方报了警,就觉得没有希望了,也不要因为觉得自己冤枉,就不当回事。
冷静下来,把能证明关系、证明事发经过的证据理清楚,找到那个关键的细节,局面就有可能不一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