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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明明是做生意,怎么就成了帮信罪?

2026-05-26

一句话让我沉思很久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以为就是帮朋友走个账,没想到会惹上这么大的麻烦。”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做刑事辩护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人直到被关进看守所,都没想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事。他们觉得自己在正常做生意,在帮熟人忙,甚至觉得“这个钱我没拿多少”,怎么就涉嫌犯罪了?前几天我去会见一位当事人,他见到我的第一反应是困惑,而不是恐惧。这种困惑,恰恰是这类案件最危险的地方。

你以为是正常生意,但资金流动已经埋下风险

很多人对“跑分”这个词没概念,以为那是高科技犯罪才有的东西。实际上,跑分的方式早已渗透进各种看似正常的商业场景里。只要涉及到资金流动,就可能成为跑分的手段。

正常的商业付款中,买家一般不会故意给付赃款,因为做正经生意的人,本身就没有这个动机。但问题出在虚假交易上——比如那些以开发票为目的的假买卖。为了让交易表面看起来真实,双方会签合同、走公账、开发票,流程一个不少。具体操作是:付款方通过公对公转账把钱打给收款方,收款方收到钱后,再通过各种方式把这笔钱回流到付款方的私人账户。表面上账目清楚,实际上钱转了一圈又回去了。

这种情况下,开票方收到的很可能就是涉诈款项。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常事,更麻烦的是,流入的资金被转出去之后,如果当事人没能保留完整的证据材料,或者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慎注意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当事人觉得冤——“钱从我账上过了一下而已”,但法律只看你有没有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做过基本审查。

中间人的角色:你觉得只是介绍,法律可能不这么看

还有一种情况更容易被忽视。虚假交易的对接通常通过中间人完成,中间人自己不碰钱,只是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很多中间人觉得:“我又没参与转账,出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但问题出在主观认知上。如果中间人明知买票方的资金有问题,或者存在明显疑点,为了赚中介费而不去核实、不管不顾地撮合交易,就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办过的案件中,有的中间人在介绍之前就已经觉得不对劲——对方支支吾吾不说真实的交易背景,或者给出的条件好得不太正常——但想着“人家做什么跟我无关,我只拿介绍费”,就继续推进了。这种“不管不顾”的心态,在法律上恰恰是认定主观明知的重要依据。

笔录里这几个字,决定案件走向

说到这里,最核心的问题浮出水面:你是否“明知”? 帮信罪的成立,关键就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果确实不知情,以为对方只是进行正常的发票买卖,根本不知道涉及洗钱活动,那么辩护方向就完全不同。但这个“不知情”不是靠口头说的,而是要看笔录怎么记。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不经意间说出一句“当时我也觉得有点奇怪”或者“我怀疑过可能有风险”,这句话一旦被记录在案,后续辩护难度就大得多。笔录中如果明确记载了“怀疑有问题”或“感觉有异常”的表述,那情况就复杂了——这恰恰印证了主观上可能具有间接故意。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要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不是因为律师有什么特殊关系,而是因为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在当事人还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时候,就已经被固定下来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事发后到处打听,听到的说法五花八门,越听越慌。其实你需要的不是一堆真假难辨的经验,而是一个能帮你把整件事在法律框架下理清楚的人。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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