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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被追诉,这三条出路必须知道

2026-05-26

人工繁育,在法律上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

最近我们团队在办理一起涉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感触很深。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有个误解,以为只要跟办案机关说一句“这是人工繁育的”,就能万事大吉。但人工繁育不是一块万能的免罪金牌,用对了地方,它是消灾解难的利刃;用错了,就是一句没人听的空话

人工繁育在法律上究竟能解决哪几类问题?我把它拆解成三个层面,理解清楚这三个层面,你自己心里也能有个大概的判断。

第一类:直接不构成犯罪——只保护野外种群的物种

有些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法律明确规定只保护野外种群。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法律保护的是山里自然生长的动物,你自己养大的、证件齐全的,不在此列。典型的例子像某些闭壳龟、钻纹盔等物种。在这类案件中,核心任务只有一个:证明你手头的个体是人工繁育的,不是从野外抓来的。这点一旦坐实,犯罪构成的基础就没有了,结果自然指向无罪。

道理听起来简单,但实践中很多案子就卡在“证明”这两个字上。不少家属来了就说“叶律师,这东西很多人都养着呢,肯定是人工繁育的呀”。但法庭上,口说无凭。你得拿出证据来,完整的、合法的证据链。

第二类:争取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宏观+微观”两块拼图

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踩坑的一类。像大家熟悉的鹦鹉类案件,或者那些已经列入人工繁育名录、技术已经成熟的物种,法律给的口径是“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注意,不是“一律不构成犯罪”,而是“可以”。这两个字的差异,决定了对举证的要求完全不同。

要有效利用这个辩护点,必须同时做到两方面的事:宏观上,你得证明这个物种整体的人工繁育状况——技术成不成熟、种群规模有多大、人工种群和野外种群能不能区分开。这需要查阅官方文件,比如国家林草局的公告,或者找权威科研机构出具专业说明。微观上,你得证明涉案的这几个个体,确实来源于合法的人工繁育场所,有明确的溯源凭证。少了任何一块拼图,辩护都很难立住。

第三类:直接影响涉案价值认定——影响量刑甚至出罪

有时候前面两条路都走不通,是不是就没戏了?不一定。人工繁育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口:涉案价值认定

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里,立案不立案、判多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涉案动物的价值。而人工繁育个体的价值和野外种群的价值认定,差距是巨大的。法律上认为,即使这个物种是一级保护动物,只要你能证明涉案个体是人工繁育的,就应当按折扣后的价值来认定。这直接影响刑期,甚至可能让案子根本立不起来。

那些不能踩的坑——实战中常见的误区

说了这么多“怎么做”,也说说“千万不要那么做”。我在一线办案十多年,见过太多人因为走错这一步,错失了辩护机会。

第一个坑:光靠嘴说,没有证据。这是最常见的错误。刑事案件讲证据,不信空口白话。你拿不出客观凭证,说得再动听,法官也不会采信。

第二个坑:硬套辩护点。不是所有物种都适用人工繁育这个辩护方向。有些物种根本就没有人工繁育技术,或者野外种群已经极度濒危,你想套也套不上去。

第三个坑:逻辑跳步。有人说:“市面上卖的大部分都是人工繁育的,所以我手里这个肯定也是。”这是典型的逻辑错误。你可以证明整个物种的情况,但你还得具体证明你手里的这一个不是从野外来的。

你此刻最应该做的一件事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这类问题,不要急着到处托关系、找门路。先静下心来,把情况梳理清楚。把跟案件相关的凭证、文件、记录都找出来。很多家属第一次来问我,连最基本的鉴定意见、养殖记录都说不清楚,这很可惜。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一步是什么。

结尾

人工繁育技术越来越成熟,但法律的适用却依然存在模糊地带。对当事人来说,每一个证据细节都可能决定罪与非罪的最终结论。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找到那条最可行的路,这就是我们辩护工作的价值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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