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收到一位朋友的咨询。他在一家高端KTV做营销,手头有不少客户资源。他告诉我,他们场子从来不碰卖淫,但会组织一些“成人表演”,比如模拟性行为的互动游戏,像“高山流水”那种,客户和舞者是多对多的关系。他觉得,只要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卖淫,问题就不大。
这种想法,在很多夜场从业者中相当普遍。但说实话,问题没这么简单。法律上有一个罪名,叫组织淫秽表演罪。它打击的对象,恰恰就是这种在封闭空间内、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展示淫秽内容的行为。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正是基于这个罪名来处理的。跟传统卖淫不同,它不要求有直接的性交易,只要表演内容具有淫秽性,且组织过程具备公开性和开放性,就可能被认定。
很多人会有疑问:包房是封闭的,来的都是会员,这算“公开”吗?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这种“内部的公开性”恰恰是案件的关键。会员制并不能完全隔绝风险,因为“公开”并不仅仅指物理上的开放,更指向人员来源的不确定性和传播的可能性。你无法保证每一个会员都不会把手机——哪怕是藏起来的针孔摄像头——带进去。
近几年的趋势是,很多夜场的运营模式越来越“聪明”。老板完全隐身,公司平台切割得干干净净,账目洗白,甚至连联系方式都找不到。而这些场所只收房费和酒水费,把风险和成本都甩给了基层。
那谁最倒霉呢?往往是营销、订房人、带队的队长。他们手里有客户资源,有时还管着女孩子的资源。最关键的一点是:嫖资最终落入了谁的口袋?如果你经手了这笔钱,你负责安排和对接,那么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哪怕你只是最基层的员工,哪怕你觉得“老板都没事我能有什么责任”,但在这类案件里,司法机关认定的是经营额和组织层级,而不是你的身份标签。
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一家会所的营销经理。他觉得自己就是介绍客户,拿点提成,不算什么大事。结果案子一查,涉黄表演活动组织的所有环节,他都是关键转介人。最终按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量刑并不轻。这里面有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细节:你经手了钱,你就进入了利益链条的核心环节,很难再把自己摘干净。
说这些,不是要吓唬谁。生意确实不好做,大家都不容易。但我想说的是,为了一点提成把自己送进看守所,代价是你负担不起的。那里的伙食,并没有外面传的那么好。
回到开头那位营销朋友的问题。我给他的建议是:尽快梳理自己在这个场所扮演的角色,有没有经手过任何形式的“服务费”,有没有做过任何形式的对接。如果有,就要正视风险,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处境,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先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