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一听说公安机关查到了大额的银行流水,就觉得天塌了,认为律师回天乏术。这是一个常见的认知盲区。实际上,即使是同一笔流水,也要看它和赌博行为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我们团队的目标之一,就是帮当事人把这些流水进行合理拆分。
举个例子,如果流水里有一笔几十万的款项,当事人能拿出借条证明这是正常的借贷关系,那这笔钱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赌资。公安机关认定的赌资,核心在于证据链条的闭合。如果你无法证明某笔钱的来源或去向,他们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赌资。但反过来,只要你能提供证据反驳,情况就不一样。这和很多人以为的“流水即罪证”是两码事。
赌博罪的定罪标准里,有一个门槛是累计获利达到一个数额,这里要注意,它不是指单场赌博的获利。这给了辩护工作一个重要的空间。我们通常关注两个方向:一是现场获利的认定。比如一场牌局,现场混乱,有人把抽水的水箱打翻了,里面只找到数千元,那么就只能认定这一场的获利是这个数。你没办法证明过去几个月他每天都抽了这么多。
另一个方向是抽水金额的认定。有些赌局根本就没有固定的“水箱”,抽水全凭场上人头或随机抽取。比如斗牛,有人赢了就自愿扔几十块钱当水钱。这种情况下,到底抽了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公安机关会依据口供来推算,但口供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面的关键,是笔录是怎么做的。是否存在诱导性的提问?比如办案人员问“你每天抽水3000块,那一个月下来是不是也有数万?”这种审讯技巧,很容易让当事人在不知不觉中“承认”了远超实际的金额。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看笔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很多人分不清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以为都一样。其实两者的量刑天差地别。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更高。判断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参赌人数。如果是聚众赌博,核心是看有没有聚集三人以上;但如果是开设赌场,人数往往要达到一个更高的标准,比如普遍认为的20人以上。
如果公安机关查获的人数恰好在这个临界点附近,就有很多辩护工作可以做。通过核实每个参与者的身份、参与次数、与组织者的关系等细节,完全有可能将人数做减法。一旦人数达不到认定开设赌场罪的门槛,就有可能将罪名从重罪降为轻罪,比如从开设赌场罪改为赌博罪。这两种罪名的量刑起点完全不同,对当事人未来的影响也截然不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突破口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