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在翻阅外省某地的一份判决书时,看到这样一个细节:一位企业主因为和某通信公司在结算单上存在数额争议,被以合同诈骗罪羁押了长达数年。这份文书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当事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总以为这只是普通的商业扯皮,却没意识到刑事风险往往就在这一念之间爆发。
我经常听到家属问:明明是两个人合作做生意,后来因为结账没谈拢,对方怎么就报警抓人了呢?
假设这样一个场景:张总和一家公司合作业务,几个月后,对方根据内部政策要求支付几千万元的费用。但张总手里拿着另一份合同,坚持认为按照约定只需支付几百万元。双方互不相让,巨大的差价无法调和,最终对方选择了刑事报案。
在这个案子中,问题出在哪里?从法律角度看,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的本质,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大白话讲,就是要看整场合作到底是一次真实的商业行为,还是从一开始就策划的“空手套白狼”。很多时候,只要能向法庭证明交易本身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履约过程中的瑕疵或结算纠纷,往往就动摇了诈骗罪的基础。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陷阱往往隐藏在更深的地方。
刚才提到的那个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当事人为了促成合作,可能会在前期夸大一点公司实力,或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存在一些瑕疵。当后期爆发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争议时,这些前期的瑕疵很容易被办案机关视为“诈骗的手段”。加之如果对方是大型企业,甚至涉及复杂的内部追责,案件的性质很容易被推向刑事层面。
但这其实是一个认知误区。我们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获取合作资格而做出的商业变通,还是仅仅为了侵吞对方的财产?前者虽然在商业准入上有瑕疵,但依然具有明确的商业动机;后者才是真正的犯罪。了解了这个核心逻辑,我们就能看清这类案件在实践中应该如何寻找突破口。
说到实际操作,其实所有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最终都会回归到一个核心:到底有没有真实的履约行为。
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我们能够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履行能力,且在获取资金后确实将其用于本次商业活动相关的开支,而没有转移或逃匿,那么就很难推断其主观上是在“诈骗”。如果争议的核心仅仅是“应该按什么价格支付”或者“履约标的究竟该怎么解释”,那么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
从构成要件来看,若能将案件的焦点拉回纯粹的民事争议范畴,定罪的基础就不复存在了。这不仅需要经得起推敲的证据支撑,更考验当事人和家属在巨大压力下的意志力与选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用商业维权的惯性思维去应对刑事危机。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黄金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当前的处境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