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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受贿案中,一套涨价的房子,如何影响最终判决?

2026-05-26

一、时间差带来的“糊涂账”:到底按哪个时间点算?

一套几年前收下的房子,案发时价值翻了一倍,受贿金额到底该怎么算?这个问题,不光当事人和家属搞不清楚,在几年前的司法实践中,也确实是个很头疼的事。在以往,因为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有些办案单位为了方便,会直接按照案发时的市场价来认定。理由很简单,要回溯到五年前、十年前的物价去做评估,确实麻烦。但省事,不代表正确,更不代表公平。

几年前,我们团队在处理外省某市的一起受贿案件时,就遇到了这个典型问题。我的当事人张先生在多年前曾收受一套房产,当时价值上百万。等到几年后案发时,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涨到了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公诉机关在起诉时,就将这个上涨后的价格作为了指控的受贿数额。

我当时就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交易完成的时间点,就是收受财物的那一刻。那一刻的财物价值,才是真实的对价。至于后面房产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增值,这是市场行为带来的结果,并非受贿人通过权力直接获取的利益,不应当计入受贿数额。虽然这部分增值款项可以被追缴,但性质上不能认定为受贿。经过我们多次与法院沟通,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将受贿金额重新核定为收受房产时的价格。

二、特殊资产的特殊算法:股票期权,看的是“实际获利”

房子、车子这类固定资产的问题,随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现在已经明确了——一律按收受时的市场价格或实际价值计算。 但对于股票、期权这类特殊财产,算法又不一样了,因为它本身就带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这里的核心原则,不再是“收受时的价值”,而是“实际获利”。这个逻辑其实很公平。比如,某人收受了一部分股权,当时对应的市场价是十几万。等到案发时,公司发展得好,这部分股权涨到了一个更高的价格,那么受贿金额就应当按照中间实际获利的差价部分来计算。

反过来说,如果运气不好,到案发时,股价不仅没涨,反而跌到了几块钱,当事人不仅没获利,账面上还是亏损的,那这部分就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因为从结果来看,当事人并未因此获利。这个规定,为很多涉及股权、期权的受贿案件辩护工作,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口。我们可以主张,在没有实际获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从而争取更轻的处罚。

三、家属能做什么?一份不起眼的证据,可能就是关键

说了这么多,家属在其中能做些什么?其实,有一件非常重要但又常常被忽略的事,就是保留好收受财物当时的市场价格证明。

如果案件涉及到房产、车辆这类财物,那么当时同小区的二手房交易记录、车辆的购置发票、权威机构的评估报告等等,这些材料的价值,可能比你想象中要大得多。为什么?因为在法庭上,我们需要用证据说话。一份白纸黑字的交易记录,远比案发后我们再去反推、估价要来得直接、有力。它能帮助我们将受贿数额牢牢锁定在“收受时”这个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时间点,避免因为后续的市场波动而承担本不应有的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案件的走向,就取决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准备得越充分,我们在法庭上争取主动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往往就在于这些看似细微的认定标准上。很多人可能觉得差别不大,但在量刑时,一个数字的变化就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对这些细节吃不准,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看看哪些证据是对我们有利的,以及下一步该怎么走。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更在于对细节的厘清。厘清一个金额的计算方式,背后可能就是一个家庭数年的光阴。面对困境,保持冷静,找到正确的方向,比什么都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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