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有做生意的朋友聊起一个说法——“我不打别人的牌子,包装换一换,做成平替款,怎么就有风险了?”这个问题,值得认真聊一聊。
我先说结论:不打别人的商标,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两个罪名的核心是“商标”,法律要保护的,是消费者不被混淆、品牌方不被冒用的权利。如果你做的就是“白板货”,没有印上人家的LOGO,那两个罪名的门槛,你确实没跨过去。
但问题没结束。很多人的思维就停在这里——觉得只要不碰商标,就等于没有法律风险。这个判断,少看了一大半的风险版图。商标只是一张网,而法律,是很多张网同时撒在水里。
我在律所碰到过不少当事人,他们在事发之后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真没贴他们的牌子啊。”我当然相信他们是真没贴。但他们没意识到的,是产品背后的其他权利。
第一张网,是专利法。 有些产品从外形到结构,从用料到比配,每一个细节都是专利锁死的。如果别人已经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而你去复刻了一模一样的款,即便你管它叫“同款升级版”也没有用。只要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可能,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到了一定程度,就不是赔钱能解决的事。
第二张网,是著作权法。 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你有没有想过,某个花纹、某个图案、某个产品说明书的排版——这些东西很可能已经登记了版权?很多做设计类产品的朋友,他们觉得自己没抄袭任何商标,但拿回去对比一下,底稿和成品90%相似。这已经不是一个“模仿”的问题了。
第三张网,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条法律规定不用具体到某张图片或者某个字样,它的标准是:你整体的包装、装潢、风格,和别人的产品是不是足够像,像到会让市场上的消费者误以为是一家的东西。有的当事人跟我说:“颜色也不是同一种红,图案我也调整过。”我一般会反问一句:普通买家扫一眼的时候,能不能分清?如果答案是“分不太清”,那不只是道德问题,是法院也可能觉得有问题的事。
这里还要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判断——不是非得刑事立案才叫“出事”。大量的纠纷,是从民事诉讼开始的。对方一纸诉状过来,要求你停止销售、赔偿损失。这种赔偿数额,有时候会超出你在这件事上的全部获利。我见过做擦边款的小老板,自己账上没几个钱,但对方按照市场价值索赔,数字一出来他整个人都懵了。
我说这些,不是为了吓唬做生意的人。我只是见过太多人,一开始就是为了省点事,最后却在法院门口问我:“叶律师,怎么会弄成这样?”
如果你现在也在试探这条线,有三件事可以现在就找人帮你看看:对方的产品有没有专利、有没有著作权登记、整体的包装风格会不会产生市场混淆的风险。这三样查清了,再做决策,比你赚到钱之后再回头补救,要主动得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一开始事情就很大,而是在有转机的时候,没人提醒你哪里不对。你如果拿不准自己做的产品有没有风险,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不一定要立刻决定委托,但我们可以一起把这件事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