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一位在杭州开足浴店多年的朋友找到我,他神色凝重地告诉我,店里的一个技师因为给客人提供“脚推”服务,现在被带走了。他很困惑地问我:“叶律师,我们店里一直强调‘不打真军’,没有发生实际性关系,怎么还是出事了?”这个问题的背后,藏着一个很多足浴店经营者容易忽略的重大法律风险。
我几乎每天都会接到类似咨询。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经营者已经意识到,组织十名以上人员卖淫,面临的是十年以上的刑期。正是因为对重罪的恐惧,他们想出了各种“擦边球”的服务项目,以为只要不发生性关系,就退出了刑法干预的边界。但这个想法,在法理上存在漏洞。
现行法律对于未发生性关系的色情服务,确实不直接构成组织卖淫罪。这个前提是对的。但很多经营者没有意识到的是,法律判断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技师做了什么”,而是“你作为经营者,明知有人在提供什么服务,却选择放任不管”。
这中间的差别很大。如果客人推开包厢的门,看到技师在提供“脚推”或其他类似服务,而店长、老板对此心知肚明,既不制止,也不管理,甚至还默认这种服务的存在——这就不再是单纯的“灰色地带”,而是刑法中的“容留卖淫”行为。去年的一个案件中,一位经营者就因为这层逻辑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他在一开始也始终认为自己没让技师和客人发生关系,就完全没事。
很多经营者还容易忽视另一个环节:宣传。当这些“软性”色情服务被拿出来,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甚至某些线上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时,一旦内容涉及对性服务或色情服务的暗示、描述、招揽,就可能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这听起来可能有些陌生,但近年来,我注意到办案机关正在越来越关注这个罪名。因为对于经营者而言,真正把客人吸引上门的,往往是这些隐蔽的推广行为。一旦被查,不仅服务提供者会被追究,策划、组织、参与这些宣传环节的老板和管理人员,同样会面临刑事追诉。我曾经见过一位经营者,店铺本身的容留卖淫问题因为查实证据困难而暂时难以定罪,但最终却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几则暧昧的广告内容,被依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先期处理。
说得直白一些,当一个足浴店的经营者开始为“打擦边球”服务设计各种名目、并通过网络推广时,他已经一脚踏入了刑事风险的深水区。这些服务看似是“非性行为”,实则每一环都可能通向不同的罪名。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我很清楚,很多经营者并非有意触犯重罪,而是在多年的“擦边”惯例中,慢慢模糊了对罪与非罪的判断。如果你是第一次面临这种情况,先把情况搞清楚,别急着下结论,更别轻易按照网上的说法去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