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被告人站起来说:“我不认罪。”而紧接着,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却是“罪名成立,但希望从轻处罚”。旁听席上的家属愣住了——这两人,到底是不是一头的?
说实话,这种情况在刑事法庭上并非个案。我执业十八年来,多次目睹类似的辩护冲突。很多家属事后问我:叶律师,这样辩护,会不会反而害了他?
要理解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得先说清楚一个根本概念——律师的辩护权,不是自己长出来的,而是当事人给的。
在法律上,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当事人说“我不认罪”,律师却跑去跟法官说“他有罪但请从轻”,这在逻辑上就出现了断裂。打个比方,你请一个人代表你去谈判,你说“这条件我不能接受”,他却进门就跟对方说“他其实可以接受,就是有点情绪”——这不是辩护,这是拆台。
我见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但律师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检察官当庭反问:“你的当事人刚才还在说不认罪,你替他认了?”那场面,连法官都皱了眉头。问题出在哪?就在于律师没有守住辩护权的边界——他替当事人做了一个本应由当事人自己做的决定。
当然,律师不是没有苦难。有些案子阅完卷,你会发现证据确实很硬,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事人呢,又死活不肯认罪。这时候怎么办?
我的经验是两条路。第一条,把案卷摊开,把所有不利证据一条一条讲给当事人听,让他明白继续不认罪可能面临什么。如果能达成一致,那没问题。但第二条路——如果无论如何都说服不了,而你又确实认为这个案子做不了无罪辩护,那就该考虑解除委托,退出辩护。
这不是逃避,恰恰是对当事人负责。因为一个心里不认同你无罪主张的律师,在法庭上是装不出来的。你的语气、你的侧重、你对证据的态度,都会泄露出“我也不太信”的信号。这种信号一旦被法官和检察官捕捉到,对当事人只会更不利。我曾经遇到一个案子,同案律师在庭上做了罪轻辩护,当事人的无罪主张几乎完全被架空。事后当事人说了一句让我记到现在的话:“我请的律师,成了第二个公诉人。”
这就回到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家属或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到底该看重什么?
很多人看重名气、资历、价格。但我觉得,在考虑这些之前,先问一问:你跟这个律师,辩护方向能不能对齐?如果当事人铁了心要做无罪辩护,律师心里想的却是“这案子只能从轻”,那后期的冲突几乎是必然的。这种冲突拖得越久,越难收场——临近开庭换律师,新介入的律师可能连阅卷时间都不够。
我的建议是:在办理委托手续之前,家属或当事人应该把自己对案子的真实想法,以及希望走的方向,敞开了跟律师聊。不需要藏着掖着。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听完之后会给出他的真实判断。如果他判断你的方向行得通,他会告诉你为什么;如果他判断行不通,他也应该坦诚地说出来。坦诚本身,比什么承诺都重要。
家属可以这样问:“律师,我们家目前的想法是无罪,您觉得这条路走得通吗?”如果律师犹豫半天,含糊其辞,或者直接说“行行行就按你说的来”——反而是需要警惕的信号。
刑事案件走到庭审这一步,很多选择已经没有回头路了。而辩护方向的统一,是庭审前最后一道、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防线。这条防线一旦失守,原本还有争取空间的局面,可能就真的不好收拾了。
如果你或家人正处于庭前准备阶段,对于辩护方向还没有完全确定,或者对现在的律师心里没底,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