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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很多家属不知道,和办案人员的每一次沟通都有用

2026-05-25

“检察官,自首这个情节,能不能在量刑建议书里体现出来?”

做刑事辩护这些年,我越来越觉得,沟通这件事,不是走过场。很多家属以为,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或者法院了,律师能做的就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但事实上,大量影响结果的工作,是在庭前、在办公室里、在电话里完成的。有些重要的信息,就是在几句话的交流中透露出来的。

沟通不是“求人”,是“挖有用信息”

刑事案件里,沟通的目的,不是去套近乎,而是去获取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举个常见的例子,检察官在讨论案情时,可能会随口说一句:“你们这个案子,自首这一块证据上有点问题。”

这句话,很多人听到了会觉得是对方在挑刺。但在我听来,这是一个非常宝贵的信号。说明在检察官的认知里,自首的情节如果成立,案件定性和量刑会有明显变化。比如,原本可能在三到七年的量刑区间,如果自首能成立,可能会降到三年以下。这个“沟通”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再比如,对于犯罪金额有争议,在沟通过程中,对方可能会说:“这个数额我们觉得证据还不够扎实。”这背后传递的信息是——金额本身,还有辩护的空间。我们就得抓住这个点,有针对性地去查证据、找依据,把金额降下来。

一个案子反复沟通三四次,效果才慢慢出来

很多家属会问我:叶律师,你和检察官、法官沟通一次,他们就会听你的吗?说实话,没那么简单。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有自己的工作节奏和认知习惯,不可能因为一次谈话就改变对案子的看法。

我常跟团队成员说,沟通这种事,要有耐心。一次沟通效果不明显很正常,那就沟通第二次、第三次。前年有个案子,当事人涉案金额不小,第一次沟通,对方态度很坚决。第二次,我们带着新的证据和类案判决去沟通,对方开始松动了。到第三次,对方主动提出,愿意再考虑一下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

这就是反复沟通积累出来的效果。不是一次就灵,但每一次沟通,都让法官或者检察官对当事人的情况多一分了解,多一分考量

跟不同的人沟通,得用不同的方法

同样一个问题,对不同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沟通方式完全不一样。有的人性格比较直,逻辑性强,那就直接摆证据、讲法条,用事实说话。有些人相对委婉,沟通时更看重情理论证和司法政策。跟这一类人,光是扔证据还不够,得结合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和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去沟通。

我有个体会:真正的有效沟通,是让对方觉得你是在和他“一起”把这个案子办清楚,而不是在对抗他。这种姿态很重要。如果你一上来就满脸写着“你们冤枉人了”,对方本能的反应可能就是防护和排斥。但如果你先表达理解,再提出疑点,沟通的氛围完全不同。

说了这么多,核心就是一句话:沟通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手段。它不是客套,不是商量,而是一种专业对抗。它靠的不是嘴皮子,而是你得真正知道问题在哪、证据在哪、突破口在哪。

刑事案件里的每一个程序节点,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从拘留到逮捕,从逮捕到起诉,再到审判,每一步都留下辩护的空间。但空间能不能被抓住,靠的是对规则的理解,以及有没有耐心把这套沟通工作做扎实。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当事人的案子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跟我说说。我帮你理一理,看看哪个环节还有空间。很多时候,走对第一步,后面就顺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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