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关注了一个案子,被告人被指控在一栋别墅里偷了个保险柜。公司报案说有相当大一笔现金放在里面,但被告人坚持说,柜子里就三万块钱。两边说的数字,差了好几个数量级。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一个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困惑的问题:定罪的金额,到底是听报案公司的,还是听被告人的?
我遇到过不少类似的案子。公司发现财物被盗,报案时给出的损失数目往往不小。这可以理解,保护自身利益是本能。但走到法庭上,定案靠的是证据,不是一纸报案记录。
就拿这个保险柜的案子来说。柜子被偷了,里面到底有多少钱,成了一个无法被客观还原的谜。柜子本身不记数,又没有监控对着钞票一张张地拍。检察官有他们的指控逻辑,法官有他的心证标准,而我们辩护律师关注的,永远是证据能不能形成一条没有断裂的链条。
当指控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时,刑事诉讼有一个很古老但根本的原则: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回到保险柜这件事,既然没人能确切证明柜中金额,法院最终只认定了被告人自己承认的三万块,量刑也随之轻了不少。这不是法律在偏袒谁,而是证据规则的自然运转。
前面说的是事实认定上的争议,但很多当事人真正的困境在于:即使按他自己承认的那个数,也已经跨过了罪行对应的那根很重的线。
我参与过一个盗窃案。被告人承认是自己动了手,涉案金额算下来,刚好压在了法律规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刑线上。说实话,第一次看到案卷时,我心里也沉了一下。法律的规定是刚性的,一过那条线,案件性质就不一样了。
但案子不是到此为止的。除了最终判决,刑事诉讼的中间还分布着很多程序节点。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能让整个案件的走向产生实质性的变化。那位被告人主动退赔,家属也想办法凑齐了钱,取得了公司的书面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认罪认罚的情节,对他宣告了缓刑,在开庭后不久,人就先出来了。
我听不少家属说过一句话:“人进去了,再多钱也买不回来。”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刑事程序中,积极主动的赔偿和认罪认罚,争取的不是“钱刑交易”,而是一个法律明确给出来的、看得见的从宽机会。
很多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最折磨人的不是眼前的困境,而是未知。不知道案子会走到哪一步,不知道量刑大概在什么范围,也不知道自己除了干等,到底还能做什么。
我的经验是,刑案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时机。 一起盗窃案,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辩护动作可以去做。但时间窗口确实有限,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家属第一次来律所,很多人连该带什么材料都不清楚,这太正常了。人这一辈子,谁会提前为这种事做准备?我们一般会让助理倒杯热茶,先坐下来,把整件事理一遍。说不紧张是假的,但弄清楚之后,心里就没那么慌了。
如果现在你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的情况,不必一个人扛着。把情况整理一下,过来跟我聊聊,我们先帮你看看,当前这一步,最重要的到底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