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找到我时,手里已经攥着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的字签得犹犹豫豫。“叶律师,检察官说签了就能从宽,我们就签了,可现在觉得不对劲。” 这句话,我听过太多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是好的,但具体到个案里,怎么签、什么时候签,里面的门道,比想象中要深得多。
什么叫空头支票?就是让你签一份没有具体量刑建议的具结书。对方可能会说:“先把字签了,我们回去开会讨论,大概率能给你办缓刑,或者直接不诉了。”这话听着确实让人松一口气,但问题在于,口头的承诺,落到纸面上如果不见踪影,事后是没法拿橡皮擦掉的。
我见过不止一次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把字签了,等来的却是检察官一句“领导没同意”。到那个时候,你的名字已经白纸黑字写在上面,程序走完了,再想推翻就难了。很多人在生活里签合同,知道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怎么到了决定人身自由的事上,反而轻易信了口头承诺?必须要求具结书上白纸黑字写明具体的量刑建议,如果能适用缓刑,“缓刑”这两个字就得印上去;如果是不起诉,条件也得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落笔之前,一切都说清楚。
虽然最高检放宽了对认罪认罚率的考核,但制度惯性还在。我办过一个案子,涉及多起犯罪事实。第一次沟通时,检察官就把两条路摆得很清楚:认罪认罚,最大幅度从宽,半天开完庭;不认,所有事实逐一审理,可能要一两天。接着,可能还会听到一句:“其他人都签了,就剩你了。”这种时候,当事人心理压力会非常大。
签不签?关键要回到案件本身,看量刑建议合不合理。 如果给出的刑期和咱们对案情的判断差不多,那早签确实能拿到实际的从宽优惠。但如果量刑明显偏高,哪怕气氛再紧张,哪怕感觉全世界都在催你,也不该低头。这不是犟,这是在为自己争取本该有的权益。这种情况在小范围里仍然存在,但当事人得明白,真正的协商,不应是被恐惧催着走的决定。
我们团队有时介入案件比较晚,家属已经签了认罪认罚。我们把卷宗调出来仔细阅完,发现问题了:明明有自首情节,又认定为从犯,按理说一年半左右的刑期是合适的,可具结书上白纸黑字建议的却是四年半。家属一听也懵了。
拿到一份和内心预期严重不符的量刑建议,然后把它签了,那种感觉就像自己给自己案板上钉钉子。一旦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判决下来,再想改,腾挪的空间就特别小了。这恰恰也是为什么要在签认罪认罚前,让专业刑事律师先完整阅卷的原因。 阅卷不是为了挑刺,是为了让当事人知道,根据在案的证据,一个相对客观的预期结果是什么。了解底牌,才能在协商桌上知道自己该往哪个方向谈。认罪认罚的本质是协商,是一个可以好好把握的“开卷考试”,不是单方面的通知。真正能让人放心的具结书,应该像一份严谨的合同,量刑明确,罚金清楚,不凭感觉,不靠猜测。
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后续走向的程序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还没完全意识到时,就已经一个个过去了。如果你现在也不确定手里的具结书到底能不能签,或者对案子还没有清晰的预期,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很多家属刚开始只是想弄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很正常。我们先把事实和证据理顺,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