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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公职人员的五条刑事红线,别让“以为没事”变成“终身憾事”

2026-05-24

在很多人眼里,考上公职就等于端上了安稳一生的“铁饭碗”。但在我执业十八年的经验里,看过太多因为一念之差,导致这个“饭碗”被彻底打碎的案例。真正的稳定,从来不是来自于身份,而是来自于对底线的坚守。

刑事案件办得多了,我发现一个规律:很多公职人员出事,并不是因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恰恰是倒在了一些他们当初“以为没事”的小节上。今天,我想结合办案经验,聊一聊公职人员最容易触碰的几条刑事红线,希望给在职的朋友们提个醒。

一、 “人情往来”的陷阱:从收个红包到构成犯罪有多远?

“叶律师,过年过节,朋友送点烟酒、土特产,这也要紧吗?”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会问我的问题。在他们看来,这属于人之常情。

问题在于,当你的身份是公职人员,而对方是你的管理服务对象时,这种“人之常情”就可能变味。从几千块的购物卡、电子红包,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这些行为在纪律层面是红线,在刑事层面则是危险的边缘。

我办过一个案子,一位当事人就是从收受几张购物卡开始,觉得“对方有诚意,不收不给面子”,到后来慢慢发展为直接收受现金。他总觉得对方是朋友,这些是“人情往-来”。可到了案发,这些所谓的“朋友”在笔录里,会清清楚楚地写明每一笔钱的意图,都与他手中的职权有关。在法律上,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至于这财物披着什么样的“人情”外衣,并不重要。

二、 “搞点副业”的代价:当“能人”变成了“罪人”

“工资就那么点,想给家里多挣点钱。”这是另一类案件中常见的动机。

有些公职人员业务能力强,人脉广,便动了经商办企业的念头。有的是自己偷偷开公司,有的是在亲友的公司里“挂个名”领薪水,更危险的是利用职务影响力,为自己或亲友的生意“打招呼”、“揽业务”。

这种行为的风险在于,你很难在“公职人员”和“生意人”两个角色之间划清界限。我见过一位朋友,他只是帮妻子的公司介绍了一笔业务,事后妻子从公司利润里拿了一笔钱给他作为“奖励”。他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天经地义。但法庭最终认定,这笔业务的促成,与他的职务身份有直接关系,这笔“奖励”也就被定性为变相索贿。当权力被用来寻租,哪怕是以“补贴家用”的名义,也已经走在了犯罪的道路上。

三、 “履职签字”的重量:别让“随手一挥”葬送前程

相比于主动捞好处,另一种情况更让人惋惜,那就是“不作为”和“乱作为”。

在一些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行政审批等环节,有些负责人觉得“流程都走了,我签个字就行”,或者碍于人情、领导授意,对一些明显违规的事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常常以为,天塌下来有个子高的顶着,自己只是个执行者。

但法律上有一个词叫“失职渎职”。你的每一个签字,都代表着一份国家授予的责任。如果因为你的疏忽、懈怠甚至违规决策,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这份责任最终就会追究到你个人头上。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都说“我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但一句“不知道”,并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笔下的权力有多重,责任就有多重。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对某些行为感到不确定,或者担心可能已经触碰了红线,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应该注意什么。

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曾经意气风发的人,在看守所里追悔莫及。他们很多人在当初迈出第一步时,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就这一次”、“问题不大”。但法律的红线,一旦触碰,就没有回头路。守住内心的原则,管住自己的手和嘴,不仅是为了保住一份工作,更是为了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宁与幸福。这,或许才是真正的“铁饭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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