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公室的书架上,除了法律书籍,还放着不少经济和商业类的书。因为在刑事辩护的十八年里,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尤其是一些做企业的朋友,他们出事,往往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太懂“人情世故”和“商业规则”。最近,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新的指导性案例,其中有几个案子,让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心里一紧。这些案子说的,就是一种越来越常见的犯罪形式——隐性受贿。
传统的受贿,是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简单直接。但现在,这种方式太扎眼,于是出现了很多“升级版”。比如,我用一个案子来打比方,你可能就明白了。
某位老板李总,想在一个项目上得到王某的帮助,王某是掌握相关职权的公职人员。事成之后,李总想表示感谢,但直接送钱风险太高。他想了个“好办法”:他有一批货要卖,本来可以直接卖给下家,但他偏不,他在中间加了一个环节,让王某的亲属开的“某科技公司”来做这个“中间商”。
这家科技公司需要做什么呢?什么都不用做。它只是从李总的公司名义上“买”进这批货,再名义上“卖”给真正的下家。整个过程,货都没进过这家公司的仓库,公司账上却多了一笔相当可观的“利润”。这个利润,其实就是李总想送给王某的感谢费,只不过是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商业合同外衣。
很多人会觉得,这不就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吗?有合同,有发票,有流水。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看来,这恰恰是风险最高的地方。判断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司法机关会看一个核心问题:你的公司,在这笔“生意”里,有没有承担一丁点儿经营风险?
如果你的公司只是挂个名、走个账,不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不负责货物的仓储物流,更不用担心产品卖不掉,只是稳稳当当地赚取差价,那么这笔钱就不是“利润”,而是“贿赂”。因为你提供的不是真实的商业价值,而是王某的权力带来的价值。这种为了掩人耳目而虚增出来的交易环节,最终都会被计入受贿的金额里。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就像是给所有司法人员划出了重点。可以预见,未来对于公职人员亲属经商的领域,审查一定会非常严格。那么,一旦被调查,还有没有辩解的空间?
当然有。我们办理这类案件,辩护的焦点往往也集中在两个层面。
第一,努力证明这是“真实经营”。是不是虚增交易,不是凭感觉,而是看证据。比如,你亲属的公司是不是一个“空壳”?公司有没有真实的办公地点?有没有雇佣员工?最重要的是,在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它是不是也像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一样,自负盈亏?如果能证明公司一直在独立、正常地运营,并且在这次交易中也投入了人力、物力,承担了相应的商业风险,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这笔钱是公司应得的合法利润,而不是权力的变现。
第二,公职人员是否“明知”。这一点至关重要。在很多案子里,公职人员可能只知道自己的家属在外面做生意,但对于具体的项目、具体的合同细节,他可能并不知情,更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去为这笔特定的“生意”打招呼。如果控方无法拿出扎实的证据,来证明公职人员主观上清楚地知道这笔钱的性质,并对此采取了默许、纵容的态度,那么指控就很难成立。刑事案件讲究主客观相统一,只看客观行为,不问主观想法,是定不了罪的。
说实话,这两个层面的辩护工作,做起来都非常困难,需要律师在案卷中一页一页地翻找细节,从看似不起眼的证据里找到突破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时候,商场上的人情往来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比想象中要模糊。如果你对家人或自己的某些商业合作感到不安,不确定其中的法律风险,不要自己猜。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法律不禁止公职人员的亲属经商,但它警惕的是权力介入市场,破坏公平。我们办理这类案件时,看到很多当事人并非一开始就想犯罪,而是在复杂的人情和商业关系中,一步步走到了危险的边缘。守住商业的本分,承担应有的风险,这不仅是商业的逻辑,也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