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甲和张某,长期做调理牛羊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他们的产品被检出含有猪源性和鸭源性成分。乍一看,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似乎没什么好争议的。但仔细推敲,我发现案件里有两个关键事实被忽略了,而这恰恰是决定罪与非罪的根本。
很多人一听到“以假充真”,第一个反应就是“这肯定犯罪了”。但法律不是靠感觉判的。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在于:“调理牛羊肉”能不能等同于“纯牛羊肉”?
这位杨某和张某的产品,标签到底是怎么标的?我认为,这是整个案件最核心的“密钥”。如果他们的产品标签上写的就是“调理牛羊肉制品”,并且清晰标注了配料成分,比如“牛肉、猪肉、鸭肉”以及各自的比例,那说明他们卖的就不是“假”的纯牛羊肉,而是“真”的调理肉制品。消费者买的就是这个复合产品,不存在欺骗。
反过来,如果标签上只写了“调理牛羊肉制品”,却在配料表里隐瞒了猪肉和鸭肉的成分,那这就是典型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以你看,同样的事情,因为标签信息的不同,结果天差地别。
我反复推敲这个逻辑,觉得当事人的辩护空间很大。既然目前公开的信息里,没有提及产品标签的具体内容,那么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明规则,当证据存疑时,应当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定。换句话说,在无法证明标签存在虚假标注的情况下,就不能轻易地用“以假充真”来定罪。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从来没觉得一张小小的标签能产生这么大的影响。他们以为只要东西能吃、手续齐全就没事。但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产品标识的合规性,已经直接影响到是否构成犯罪。从最初的生产到最终的销售,每一个环节是否经得起推敲,这决定了你面对调查时有多少底气。如果你有相关情况,可以联系我,我帮你分析分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