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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涉嫌“非吸”被刑拘,为什么有的能取保,有的却不能?

2026-05-23

一、别急着慌乱:先看懂什么才是真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几年,因为投资、理财项目暴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常说的“非吸”)被刑事拘留的朋友越来越多。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最常问的问题就是:“叶律师,人还能出来吗?能不能取保候审?”其实,不是所有沾上“非吸”两个字的情况,都必然构成犯罪。

法律上对这个罪名的认定,有四个非常严格的条件,缺一不可。我用大白话给你解释一下:

1. 非法性: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这个是前提。

2.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传单、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去宣传。

3. 利诱性:承诺会还本付息,或者给很高的回报。

4. 社会性:吸收资金的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大多数人,而不是你自己的亲戚朋友这几个特定的人。

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比如说,一个公司只是在内部向自己的员工筹集资金,或者筹集资金时明确告知了投资风险,并没有承诺任何固定回报,那这种情况,很可能就够不上这个罪名。对于这类案件,辩护的方向就是争取撤案或者不起诉。

二、我们办过的一个案子:亲戚间的投资,也算“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吗?

我讲一个我们团队前年办过的案子,你可能就更明白了。当时,当事人张先生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情况非常紧急。张先生因为涉嫌“非吸”,已经被区里的经侦大队刑事拘留了。

事情是这样的:从几年前开始,张先生陆陆续续向某科技公司的一个项目投入了相当可观的一笔资金,总额有千万级别。直到去年年底,这个项目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大量投资者报案,张先生也被牵连其中。

我马上去看守所会见了他。在听他讲完所有细节后,我抓住了一个关键点。我问他:“你当时拉来的这些投资,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张先生说,这些钱都是他家里人的,有他母亲的、哥哥嫂子的,还有姐姐和侄子侄女的,并没有任何一个社会上的朋友或者陌生人。

这个细节,就是整个案件的突破口。还记得我们前面说的第四个条件“社会性”吗?张先生集资的对象,是明确且特定的近亲属,而不是“社会公众”。这种行为,更像是一种家庭内部的共同投资,它根本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特征。

三、找准突破口后,律师该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

有了这个判断,我们团队立刻为张先生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并撰写了一份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了办案单位。在意见书里,我们重点阐述了几个观点:

首先,从定性上看,张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们明确指出,其集资行为不具备“社会性”,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其次,从证据上看,指控张先生的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公安机关之所以会抓他,是因为有其他投资人举报,说公司的资金流向了张先生的账户。但问题是,这些举报人并不是把钱投给张先生的人,而张先生的那些亲属,没有一个人去报案。这意味着,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张先生的集资行为给任何“被害人”造成了损失。

最后,我们明确提出,羁押张先生的必要性不足。我们向办案机关说明,张先生本人也是这个项目的受害者,他并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在这种犯罪性质尚未明确、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继续羁押他是不合适的,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我们的核心观点。更值得一提的是,张先生是在没有退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这通常意味着,办案机关内部也认为指控他的理由不够充分。这个案子,后续争取撤案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最初的慌乱中走错了方向,错过了关键的窗口期。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很多能影响最终结果的辩护工作,都集中在这段时间。如果你现在也正面临类似的困境,不确定自己的情况到底严不严重,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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