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时,经常带着同样的困惑:叶律师,我们是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既没有卷款跑路,甚至在案发前因为客户投诉,我们还主动退还了部分款项。为什么突然之间,这就变成刑事犯罪了?
在涉及网络课程销售、技术资料转让等交易型诈骗的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容易陷入一个逻辑误区:只要看到销售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夸大了产品功效,或者话术有些违规,就一刀切地定性为诈骗罪。但是,虚构和隐瞒在商业社会中并不少见,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同样属于这类行为,它们通常由民法或行政法来管辖,并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诈骗罪的本质,在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一个商家本身准备了商品或服务,并且在极力促成交易的履行,哪怕手段有瑕疵,也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空手套白狼的电信诈骗。刑法具有谦抑性,当一个经济纠纷可以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来解决时,就不应当动用最严厉的刑罚。如果动辄把商业夸大打成诈骗,甚至提出动辄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这在法理上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这类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往往藏在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细节里:你所谓的商品和服务,究竟是否具有价值?
在某些地方的办案逻辑里,只要有部分学员觉得听了课没赚到钱,要求退款,就认定课程是没有价值的骗局。我前年经办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在团队开会讨论到深夜时,白板上写满了各种辩护路径。最后我们决定,在法庭上直接要求当庭展示涉案的全部课程内容,无论是录播课、直播课还是文字资料,全部调集过来进行客观评估。价值的判断不应当取决于被害人的主观说法,也不应当取决于嫌疑人自己的辩解,而应当基于客观证据本身。
有些办案人员会质疑说,你的内部资料是通过人脉关系免费获得的,自己没花钱,所以课程不值钱。但这完全无视了知识的加工与传播成本。只要这份资料经过了当事人的整理、讲授,能够帮助特定群体学到知识,它就具备了商业价值。至于客户群体的匹配度,比如给对智能手机一窍不通的老年人讲授基础课程,有人觉得太简单不值钱,但对特定受众来说,这就是他们急需的服务。商品价值的评价,不能脱离具体的交易场景。
很多家属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才急忙找到律师,此时时间已经非常宽裕。我们常说,这类案件最怕的就是家属在慌乱中走错第一步,或者错过了关键的程序节点。
学员交了不到两千元的学费,最后没有赚到预期中的十几万元,于是指责商家是诈骗。从常识推理来看,如果任何人只需付出极低的门槛就能无条件暴富,这本身就违反了基本的商业规律。对预期收益做出过度承诺,或者因为虚假广告而被工商部门罚款、责令退款,这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如果一律按犯罪处理,代价太大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事实不清、商品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每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是独特的,很多家属想在网上找一个万能模板来应对,但在有经验的办案人员眼里,生搬硬套模板很容易被看穿。辩护必须紧密结合案卷中的每一份客观证据,丰富事实细节,才能真正说服法官。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困惑,还不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到底属于商业纠纷还是涉嫌犯罪,可以先把目前的文书或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梳理一下,看看当前阶段最紧迫、最值得做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