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公室的柜子里,收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文书,但有一种文书,总能让当事人和家属在一瞬间感受到巨大的压力——《认罪认罚具结书》。
就在前不久,一位当事人家属拿着这样一份文书找到我。案子是一起性侵类案件,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两年三个月到三年。家属很困惑,也很绝望,反复问我:“叶律师,签了这个,是不是就这么定了?我们是不是就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了?”
这个问题,几乎是每个走到审查起诉阶段的当事人和家属,都会面临的“灵魂拷问”。
我们先要明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是节约司法资源,给认罪悔罪的当事人一个从轻处理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就是板上钉钉的“最终判决”。
在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看来,签了字,就等于放弃了所有抵抗,律师也再没什么可做的了。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
就拿前面提到的那个案子来说,当事人王某自己也很纠结。我能理解他的处境:不签,可能面临更重的不确定性;签了,又觉得这个刑期实在难以接受。我当时告诉他:“认罪认罚,是当事人本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的认可。但律师的辩护是独立的,我们仍然有权在法庭上提出不同于量刑建议的、更轻的辩护意见。”
也就是说,当事人认罪,和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两者并不矛盾。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刑事律师的权利,也是我们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结果的关键空间。
那么,这个独立的辩护空间在哪里?
在王某的案子里,我们发现了一个被检察院忽略,或者说没有被充分重视的关键情节——犯罪中止。
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起步,但在王某的案件中,他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而检察院给出的两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显然没有充分体现“减轻”的力度。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朋友会问,那为什么不直接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和检察院“硬刚”到底呢?
我的策略是,建议王某先签署这份具结书。这样做,相当于我们先拿到了一个“保底”的结果,确保了刑期不会超过三年。然后,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再集中精力,在法院阶段向法官充分阐述我们的独立辩护意见,争取在“保底”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结果。
在性侵类案件中,很多家属会把希望寄托在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书》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杭州地区,这类案件中谅解书对于量刑的影响,远比大家想象的要有限。因此,找到像“犯罪中止”这样法定的、能够直接影响量刑档次的情节,就显得尤为重要。
庭审,不仅仅是走个流程。
开庭前,我专门和承办法官进行了一次沟通,并且提交了一份我们团队办理过的、情节类似的判例。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一份高质量的类案判决,能够给法官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让他知道,做出一个更轻的判决是有先例可循、有法理支撑的。
开庭后,法官告诉我,这个案子需要“上会讨论”。
在刑事案件中,当听到“上会”两个字时,很多家属会很紧张。但在我看来,这往往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意味着法官没有简单采纳检察院的建议,而是认为我们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有道理,需要通过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来做出一个更审慎的决定。
最终的结果,也没有辜负我们的努力。王某的判决书下来了,一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最初建议的刑期下限,又争取到了近一年的空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或者在关键节点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当一份不那么理想的量刑建议摆在面前时,家属最容易陷入“接受”或“对抗”的二元选择,但往往忽略了还存在第三条路。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困境,不确定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不该签,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这份“认罚”的背后,是否还有可以继续争取的辩护空间。
对于身处困境的人来说,任何一点来自法律程序内部的、专业的转机,都值得我们全力以赴。这或许就是我们刑事律师这份工作的意义——在看似冰冷的法条和确定的程序之间,用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找到那一线生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