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执业经历中,经常有家属带着极大的困惑来咨询。他们最想不通的一个问题是:人已经退休好几年了,早就没了权力,为什么后来收的钱,还会被认定为受贿?这个问题,其实触及了很多退休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的认知盲区。
他们普遍认为,退休就意味着“安全落地”。手中的权力已经交接,人走茶凉,之后再和以前有过交集的企业发生经济往来,似乎就成了一种市场行为。但从刑事辩护的角度看,这恰恰是风险最高的地带。
判断一笔钱的性质,从来不是看它在什么时候收,而是看它到底是为了什么事而收。这是办理这类案件的核心。很多时候,退休后收的钱,本质上是为退休前办的事支付的“对价”,这在法律上叫作“期权式受贿”,一种延迟交易。
我遇到过一个典型的情况。一位国企的李总退休后,被一家民营企业聘为“顾问”。这家企业,李总在位时曾给予不少帮助。顾问合同签得很漂亮,年薪上百万,看起来无可挑剔。李总也确实去对方公司“履职”,一年去个十几次,协调一些项目关系,甚至自己还掏钱请客送礼,觉得自己是在凭本事赚钱,这笔钱拿得理直气壮。
但问题出在哪里?办案机关会问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你这份薪酬合理吗?同级别的其他高管,年薪不过几十万,为什么你这位“顾问”的价值就高达上百万?这多出来的部分,究竟是对你当前“顾问工作”的支付,还是对你过去“权力行使”的感谢?一旦说不清楚,这笔钱的性质就非常危险。
当事人一旦进入调查程序,最初的几次陈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口几年下来数百万供”,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很多案件的走向,在最初的48小时内就已经基本定型了。对于退休后收款这类案件,如何陈述事实,几乎是决定性的。
如果当事人和行贿方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双方约定的是在退休前办妥事,退休后以“顾问费”的名义领取报酬,偶尔去打个卡、吃个饭,本质上就是为了感谢你过去的帮忙。那么,即便有劳动合同,有打卡记录,也改变不了这笔钱是贿赂款的本质。
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一个误区,以为只要做出了一些劳务行为,就能把事情“做实”。但法律看重的是实质。如果所谓的“顾问工作”,其价值与获取的报酬严重不匹配,那么这些行为在司法机关看来,不过是为了掩盖权钱交易而披上的“合法外衣”。
除了直接的“延迟交易”,退休后的行为还可能触发另外两种犯罪,很多人对此一无所知。
第一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什么意思?就是你虽然退休了,但你过去担任领导职务所形成的地位和人脉还在。你利用这些“余威”,通过给你的老同事、老下属打招呼,为请托人办事并收受财物。这种行为,即便你没有直接利用在职时的权力,也同样构成犯罪。虽然它在处罚上通常比受贿罪轻一些,但依然是刑事犯罪,是我们辩护中需要重点厘清的。
第二种,是共同受贿。有些当事人收了钱之后,会分一部分给原来单位的同事或者仍在位的领导,意图是“利益均沾”,把关系维护得更长久。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它会直接将个人受贿行为,升级为共同犯罪。这意味着案件的复杂程度、涉案人员、社会危害性都会急剧增加,处理起来的难度自然也大得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退休后的“顾问费”、“咨询费”界限模糊,风险极高。如果你现在正对这类情况感到困惑,或者担心自己有类似风险,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