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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同样是帮人取钱,为什么有人是诈骗共犯,有人却不是?

2026-05-22

“我只是帮忙跑腿,又没骗人”——这是最大的一个误区

我接触过不少因为帮人取钱而被刑事拘留的年轻人,他们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就是帮忙跑个腿,拿点好处费,我一没打电话,二没骗人,怎么就成诈骗了?”说实话,我完全理解他们的困惑。在他们看来,自己只是整个链条最末端的一个环节,甚至都不知道上游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就像一台运转的机器,每一个齿轮都不可或缺。你负责的那个环节,恰恰是让整个诈骗行为“落袋为安”的关键一步。没有最后的取现,上游的骗局就无法真正实现。所以,简单地用“我没直接骗人”来分割自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事前还是事后?一念之差,决定了罪名的方向

那么,同样是取钱,为什么罪名会截然不同?一个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另一个则可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里的核心区别,在于介入时间点和主观认知程度。我们可以设想两个场景:

场景一:你的朋友找到你,说他刚做完一笔生意,有一笔钱不太方便自己出面去取,让你帮忙去银行取出来,事后给你一笔不菲的好处费。你隐约觉得这钱来路可能不太正,但还是去了。这种情况下,诈骗行为本身已经完成,你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帮助对方转移、处理赃款。此时,你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征。

场景二:有人通过网络联系你,告诉你一个“兼职”,要求你提前准备好几张银行卡,随时待命。对方会告诉你什么时候、哪个账户会进钱,让你在第一时间赶到最近的ATM机,以最快的速度把钱取出来。在这个过程中,你和上游的诈骗分子有实时的沟通和指令接收。你是在整个诈骗犯罪行为进行之中,充当了其中一个环节。这种事前就有通谋,事中深度参与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别以为“我不知道”就行,证据会说话

很多当事人会强调自己“不知情”。但在司法机关看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明知”,并不仅仅看他自己的供述,而是通过一系列客观证据来综合认定的。比如:

当这些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所谓的“我不知道”,就会变得非常苍白无力。

刑事案件,尤其是在侦查阶段,时间窗口非常宝贵。很多细节,在家属看来可能微不足道,但在我们律师眼里,可能就是影响定性的关键。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分析一下,目前最关键的是什么,而不是盲目地等待。

说到底,法律评价一个人的行为,看的是他在整个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很多时候,一步之差,就是天壤之别。希望这篇文章能让更多人警醒,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让自己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一环,那个代价,真的太大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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