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将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每年都会接触大量案件。有一个现象让我印象特别深:很多辩护之所以效果不理想,并不是律师不努力,而是努力的方向偏了。他们把所有精力都放在挑控方证据的毛病上,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有问题,或者主张当事人的口供不真实。但法官会怎么想?他会问一句:你说有问题,那真相到底是什么?
如果能拿出证据来证明,那叫辩护。如果拿不出新东西,那就只是在挑刺。我之前就说过,刑事案件就像逆水行舟。你只是站在岸上说“这艘船的方向不对”,是没有用的。你得亲自下水,去改变它的航向。这就是调查取证的意义。
我见过不少案子,经过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侦查,检察官手里的卷宗厚得像一本百科全书,书证、物证、人证、电子数据,一应俱全。整个证据体系搭起来,就跟一座固若金汤的城堡一样。律师如果不深入调查取证,光靠当庭质疑,就像拿一把小锤子去敲城堡大门,很难动摇根基。
我记得有个案子,是在外省处理的。当事人被指控受贿,但对起诉书里列出的很多事实都不认可。当时,我们并没有只在法庭上说“证人证言不可信”,而是做了一件很关键的事: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我们去了他原单位,调取了他过去几年参加重要会议的全部记录和审批文件。这些书证和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后来成功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印证。当庭审时,我们把这份证据链摆在法官面前,连公诉人都没法反驳。法官后来跟我沟通时也提到,这些新证据大大削弱了定罪的依据。
说实话,做调查取证确实有风险。我也听说过,有律师因为取证不当被办案单位传唤、问话。但你不能因为困难,就把该做的事情放弃了。很多时候,客户选我们,就是因为我们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愿意承担别人不愿意承担的责任。
我特别能理解当事人的家属。案子到了检察院、法院,申请取保被驳回,感觉陷入了僵局。很多家属会四处打听,听到各种不同的建议,最后自己也不知道该听谁的,陷入无尽的内耗。我常说一句话:行动是解决内耗最好的方式。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最关键的行动窗口。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跟我说说,我来帮你判断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事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
刑事案件最怕的就是在纠结和等待中错失良机。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在经历这样的困境,别再自己干想。把情况和线索理一理,主动迈出一步,往往你会发现,情况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绝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