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当时看这辆车停在那里很久,没人管,以为是谁不要的。”说实话,这种“以为”我听过很多次,不仅限于自行车,还有工地边堆放的材料、路边未上锁的电动车。每次听到,我都知道,麻烦就在这里。
这位当事人是位上了年纪的朋友,住在杭州一个老小区。他发现小区角落里有一辆山地车,落满了灰,也没上锁。观察了几天,觉得肯定是别人扔掉的,便推回了自己家。直到警察找上门,他才意识到事情没这么简单。他反复说:“我真以为是垃圾。”但法律看的是行为本身,而不仅仅是动机的自我解释。
很多家属问我,叶律师,这不就是捡了个东西吗,怎么成了盗窃?要讲清楚这个界限,得看三个层面。
首先是东西到底有没有主。停在小区里的山地车,即便落灰、没锁,它依然处在他人可能的空间支配范围内。这和扔在垃圾站的废品有本质区别。一个基本判断是:东西还在别人家楼下、店门口、工地旁,没被处理掉,就不能当然地认为是无主物。
其次是你做了什么。本案中,当事人把车推回家,这一行为切断了他人的实际控制,建立了自己的占有。法律上,这就构成了“秘密窃取”。就算你真的以为是垃圾,但这件事本身已经在破坏他人对财产的支配。
最后是东西值多少钱。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各地有差异,但一般来说,一辆价值数千元的山地车,已经达到了入罪门槛。很多人栽在这里:以为不值钱、没事,结果一鉴定,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这个案子到最后,我们帮他拿到了谅解书,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但整个过程的代价,他算了一笔账,我也帮他算了一笔。
律师费、给车主的赔偿、再加上争取谅解所花费的精力,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远超过那辆山地车本身的价值。更让人揪心的是另一笔账——这位当事人原本再过几年就能安安稳稳领退休金。一旦被判刑,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而且如果在停发期间遇上养老金标准上调,这部分增长的机会就永远丧失。也就是说,出来后还是按原来的标准领取,亏掉的不止是服刑期间那点钱,还有未来几十年的增长额度。
我跟他说,有些事看上去是“拿”,其实是“借高利贷”。当时占了多少便宜,后面都要连本带利还回去。他坐在椅子上很久没说话,最后叹了口气。这大概就是那句老话,占小便宜吃大亏。
刑事案子最让人不安的,往往是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很多家属在当事人被带走后,四处打听消息,焦虑得整夜睡不着。这很正常。但越是这样的时候,越得先稳住,把几件关键的事理清楚。
第一,搞清楚物品的权属情况和实际价值,这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第二,积极与受害人沟通,争取谅解——谅解书在盗窃这类案件中,对取保候审和量刑都有作用。第三,别拖到批捕之后才想起来找律师。刑拘到批捕之间的这段时间,是辩护工作最关键的窗口期之一,错过了,后面操作的难度会大很多。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里的情况到底严不严重,可以先把大致经过整理一下,我来帮你分析。很多案子本身并没那么坏,只是因为第一步走错了,才变得棘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