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翻阅到外省某市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案情并不罕见:一位公司的顾姓销售经理,在代表公司与客户交易时,将客户支付的一大笔钢材货款截留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里。引起我注意的是案件背后的罪名之争:最初指控的是诈骗罪,但法院最终定的是职务侵占罪。一词之差,量刑结果天壤之别。
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拿着材料来找我时,常常很不解:“明明是公司内部的员工拿了公司的钱,怎么就变成诈骗了?”要弄懂这个问题,我们得看到刑事指控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
在这个案件里,顾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把客户打来的购货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案发后,顾经理所在的公司极力主张他构成诈骗罪。这是为什么?因为如果这被认定为诈骗,公司就可以在法律上主张“我们根本没收到钱,客户是被顾经理个人骗了”,从而顺理成章地要求客户重新支付这笔货款,或者把损失撇清。
你看,很多时候罪名的走向,往往交织着报案单位自身的经济诉求。当面临这种情况时,很多当事人会被最初极为严厉的诈骗指控吓懵,觉得事情彻底失去了控制,其实大可不必先自乱阵脚。
刚才提到的那种倾向,在实践中很容易导致当事人面临过重的刑罚。好在,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有一套穿透式的审查逻辑。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最终没有认可诈骗罪的指控。原因其实很清晰:诈骗罪的核心是“有人因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出财物”。但在这场交易中,客户付钱是为了买钢材,交易在正常推进,客户并没有因为被骗而交错钱。公司呢?公司在事前并没有受到顾经理的欺骗,顾经理只是在收到钱之后,向公司隐瞒了这个事实。公司的损失发生在前,顾经理的隐瞒行为在后。
顾经理作为销售经理,代表公司与客户对接,他恰恰是利用了销售主管这个岗位的职务便利,把本该属于公司的钱截留了。即便公司内部规定他无权直接收款,但这改变不了他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的本质。理清了这层逻辑,职务侵占罪的定性也就水落石出了。
从涉嫌诈骗到最终认定为职务侵占,这不仅是法理上的纠偏,更关系到一个人的漫长岁月和一个家庭的未来。在刑事案件的初期,罪名往往带有一种试探性和放大效应。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也卷入了类似的内部资金纠纷,此刻最核心的不是被严厉的罪名吓倒,而是要尽早梳理交易链条、还原资金走向和职务授权的客观事实。
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