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一句话:“我只是帮他们做技术,没有参与诈骗。”这类说法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非常常见。很多当事人辩称,他们只是出租银行卡、帮忙解封账号、搭建服务器,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在实施诈骗或洗钱。
从字面上看,好像只要“不知道”,就不会构成犯罪。但从法律角度看,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所谓“明知”,并不仅仅是当事人口头上说自己知道,而是法院综合行为细节进行认定的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确实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然而,司法实践中,法官并不会仅根据当事人的辩解判断他是否“明知”,而是看一系列具体迹象。
例如,常见几种情况:
监管部门已告知相关风险后仍继续实施行为,或接到举报后未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
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比如银行卡批量出租、账号频繁更换;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行为的程序、工具或技术支持;
频繁使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虚假身份等规避监管的手段。
这些细节往往成为法院认定“明知”的关键证据。换句话说,表面上的“不知道”,如果行为模式足以说明你“应该知道”,一样可能被认定构成帮信罪。
在办案中,我接触过不少案件,当事人因出租或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而被刑事立案。很多人觉得“只是卖卡赚钱”,没有想到背后有人用这些卡来洗钱或实施诈骗。
司法机关在判断这类行为时,有几个特别敏感的节点:
卡片被公安或银行冻结后,当事人仍协助解冻、注销旧卡、继续办理新卡;
明知卡片被用于诈骗后仍继续出租出售;
两卡的交易涉及跨省或多人结伙的批量化操作;
当事人曾因非法交易两卡受过处罚或被警告,却依旧继续相关行为。
这些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会被视为明知甚至主动参与帮助犯罪。尤其在多次、批量交易的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认定当事人对犯罪有了解或至少存在容忍。
法律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关系、获利情况、出租出售次数、供述内容等因素,进行整体判断。说实话,这个“综合判断”看似模糊,却非常现实。
很多时候,关键在于:犯罪线索明明摆在面前,当事人是否选择视而不见。如果监管部门曾提醒、银行曾冻结、警方曾警告,而仍继续操作,那么“我不知道”几乎不会被采信。
一个简单的原则是——如果你应该知道对方可能在犯罪,却选择继续帮助,法律就会认为你“明知”。
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理解这个罪名的核心很重要。它惩罚的不只是行为,更是对明显违法迹象的“视而不见”。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构成帮信罪,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会帮你判断现在最需要做的是什么。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关键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还没意识到的时候就已过去。早点了解,往往比事后解释更有意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