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谈:没拿一分钱却被卷入诈骗风波的关键定性问题

2026-05-21

看到一些案卷材料时,我经常会陷入沉思。有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是某单位的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配合别人家属填了几份证明材料,最终导致社保资金流失。他既没有拿一分钱,也不认识对方家属,却面临诈骗罪共同犯罪的严重指控。很多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都会极度困惑:明明没有图财,怎么就成了诈骗犯?

没有利益交换也能构成诈骗吗

很多因为涉嫌诈骗类犯罪被调查的朋友,第一时间往往觉得十分委屈。就像前面提到的这种处境,当事人可能只是出于工作疏忽或者管理漏洞,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涉案资金最后全进了别人的口袋,他自己没落下一分钱,甚至连一点人情往来都没有。

从法律的专业视角来看,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来说,就是行为人得有图财的动机,或者是图谋法律上认可的其他财产性利益。如果在这条脉络里,当事人既没有拿钱的客观动作,也没有获取好处的主观动机,那么将其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在法理上是存在极大争议的。但在实际办案中,有些办案单位可能会从资金受损的结果倒推,把所有经手人一并追责。这就需要律师在辩护时,把核心动机和客观过失严丝合缝地剥离开来。

从诈骗到失职的定性差异为什么如此重要

这就是许多家属容易忽略的隐藏痛点。大家往往只盯着拘留这个动作本身,却没去深究指控的罪名是否经得起推敲。如果涉案人是国有企业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仅仅因为审核不严导致了社保资金被骗取,这种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它的本质往往是过失,而不是故意骗取

在刑事辩护的逻辑里,这可能更符合玩忽职守一类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千万不要小看这两个罪名的差别。诈骗罪属于重罪,一旦涉及相当可观的金额,面临的刑罚往往非常严厉;而玩忽职守类犯罪的量刑逻辑和辩护路径则完全不同。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不能准确指出这种定性上的错位,当事人可能就要为他不该承担的故意犯罪买单。

面对指控当前能做些什么

很多家属在接到通知的头几天,最常做的事就是四处托人打听。但实际上,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发声的最佳时机。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能够把故意诈骗和工作失职区分开来的关键证据,比如签字当时的客观环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流水排查,往往需要律师在第一时间去核实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一旦错误的定性在早期被固定下来,后续想再改变方向的难度就会大幅增加。

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复杂指控,家属感到慌乱和无助是很正常的。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情况,身边的人因为盖错章、签错字被卷入了风波,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先把当事人的具体处境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个事情的法律脉络理清楚,看看眼下最重要的是固定哪些事实。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