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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恋爱期间收对方的转账,算赠与还是借款?

2026-05-20

从“生活费”到“借款”,纠纷往往出在一个词上

我最近关注到一个案子——一位从事模特和演员工作的女士,在恋爱期间收到了男方多笔转账,对方转账备注为“生活费”“买衣服的钱”,甚至在聊天中表达“为她花钱很开心”。但后来两人分手,男方报警,称这些钱是借款,并表示对方虚构理由要钱。这看似情感纠纷,却最终走到了刑事程序。

这样的案子我在杭州执业这些年,已经见过不少。恋爱、同居、转账,甚至签署所谓的“恋爱赠礼协议”,一旦分手就成了“诈骗”“借款”“索赔”。最初那些甜蜜的“生活费”三个字,在分手之后,往往就是纠纷的核心证据。

很多人都会问——既然转账备注是“生活费”,聊天记录也在说“赠送”,为什么还会被立案?这个问题背后的关键,其实在于“转账行为的真实目的”

“赠与”与“借款”的界线远比想象的模糊

从法律角度看,恋爱中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并不自动认定为“赠与”。《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定义很明确——需要双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我愿意无偿给你,你愿意接受”。在情侣关系中,对方给钱时即便说了“生活费”,也要看其是否真正放弃了追讨权利。

我遇到过的案件里,有当事人恋爱期间收了几十万、上百万,分手后被指控诈骗。办案机关通常会从几个方面判断:

换句话说,只要证据链上存在“你知道他不是单纯给你花钱”的痕迹,就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诈骗。反之,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在转账时明确表达了“无偿赠与”意愿,那性质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但在恋爱关系中,这个界线往往非常模糊。

我常说一句话——在感情中,很多人以为是“恩情”,法律上却是“债务”。

刑事风险的形成,不在金额,在“动机的误解”

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的根本原因,往往不是金额,而是警方或检察机关认为她“虚构事实骗取钱款”,即所谓“有虚假理由”。比如虚构“家人病重”的情况、伪造“学费”“债务”等事由。如果这些理由在证据上无法完全成立,就容易被认为存在诈骗故意。

但若能证明这些理由真实存在,同时表明对方在明确知情情况下仍选择转账,且在多次转账后仍表露出心甘情愿的表达,那么在法律上就难以认定为“诈骗”。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此类案件最终不批准逮捕或转向民事处理。

说实话,这种案子对司法判断很有挑战性。恋爱中双方的表达方式非常随意,“谢谢宝宝赠予的生活费”之类的信息,既可能是真心接收,也可能被理解为一种礼貌回应。我们办理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关键突破点通常在证据细节——包括转账备注、聊天语气与时间节点。

面对这种纠纷,当事人最应该做的几件事

如果已经被公安或检察机关审查,不论金额多少,第一步要做的不是急着辩解,而是明确证据链中的脉络:哪些转账是双方恋爱期间的礼物,哪些带有债务性质。第二步,整理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尤其是能体现赠与意愿的部分。第三步,避免情绪化回应与不必要言辞,在取保候审阶段保持稳定配合。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整个程序的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决定案件走向的节点,往往是在当事人尚未意识到时就已经过去了。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们,只是想搞清楚“这笔钱算什么”。这很正常。我一般会先了解双方转账习惯和沟通内容,帮他们梳理出法律上可成立的证据方向,再决定是否进入正式辩护阶段。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金额大,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把具体情形理清楚,我会帮你判断当前最重要的风险在哪里。

结语:感情里的钱,法律最后都要算得清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感情里的金钱往来并不天然免于法律审视。无论是恋爱赠与、生活费还是帮还债,只要金额不小,日后都可能成为举证焦点。在情感中留下明确的金钱记录并不是不浪漫,而是理性。
如果当事人能在关系中保持基本的经济独立和证据保存,很多争议根本不必走到刑事程序那一步。

对律师而言,我们做的不只是辩护,更是帮助人看到事情的真实结构——感情可以复杂,但法律始终要求清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中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秉持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的理念,在杭州享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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