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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房屋中介私自加价,什么时候可能构成犯罪?

2026-05-20

私自加价并非都能“喊冤”——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知情

在房屋买卖中,很多当事人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中介私自加价,到底算不算犯罪?其实得分情况看。

最典型的风险情形是所谓“鸳鸯合同”。有的中介刻意让买卖双方签下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报给银行、一份报给税务,真实的交易价只有中介自己知道。买方支付的金额其中一部分被中介私自留作“差价”。

比如卖方以为自己卖了几百万,但实际中介从买方那里收了更多,买方也不清楚卖方真实拿到多少钱。中介通过隐瞒和欺骗,将这笔价差占为己有。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涉嫌诈骗罪。因为它不是双方同意的居间报酬,而是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获得的非法利益。

若事先约定属于奖励机制,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但并不是所有加价行为都违法。有的买方会明确表示:“我只要求这套房卖几百万元,多出来的部分算你们的奖励”。

这类约定属于所谓“技术委托”或奖励机制,如果合同中明确说明,多卖的收益归中介所有,那么就不属于诈骗。此时,买卖双方对收益分配已有明确约定,中介收取的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合法收入。

法律上,中介的主要报酬是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只有当超出合同约定、未经客户许可私自截留的款项出现时,才可能触及刑事风险。

私下收钱、未上交公司——职务侵占的另一条风险线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警惕:部分中介公司的员工以个人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不上交公司。即便客户知情并愿意支付,但如果这笔钱进入了个人账户,而中介在业务中属于公司授权行为,此时也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因为员工在办理居间业务时,是代表公司的执行者。他收取的报酬本质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应当按照业绩再发放工资或奖金。任何擅自截留的行为,哪怕客户主动给,也可能触犯法律。一旦金额较大,风险就不止是公司内部违规,而是刑事层面的侵占。

最后要提醒: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离不开证据和合同

实践中,中介行为的性质取决于三个要素:是否事先有合同约定、买卖双方是否知情、收款行为是否经公司授权。只有在隐瞒事实、虚构情节骗取财物时,才可能构成诈骗犯罪;若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款项,则可能属于职务侵占。

换句话说,风险不在“加价”本身,而在“隐瞒”与“未经许可”。

如果当事人正遇到类似问题,最稳妥的方式是拿出合同和付款凭证做系统梳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时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清楚当前最重要的法律节点。

结语:合同之外的钱,多半藏着风险

房屋交易金额往往很大,中介的每一次“多收一笔”都可能变成风险点。说到底,合法的收益写在合同里,不合法的收益藏在阴影里。能签在纸上的钱,才是安全的钱。

如果发现交易过程有不明费用或价差,一定别急着指责或妄下结论,先确定信息透明,合同合法,再做判断。法律的边界在细节里,看清楚,才不会走错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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