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我经常听到当事人说,“我只是正当防卫,难道还错了吗?”但现实中,很多自称“自卫反击”的行为,最后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问题往往出在最基础的一点——防卫对象判断错误。
正当防卫的反击,必须是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本人。这看似简单,但在现场往往因为情绪失控、周围混乱而出错。比如,有人动手打你,而你却误伤了旁边劝架的人,这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此外,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换句话说,只有当危险真实存在并在持续时,防卫才合法。如果对方已经停手、转身走开,再去追打,就变成了加害行为。还有一种常见误区叫“假想防卫”——当事人误以为对方要出手,其实并没有,这种情况下的先发制人,同样不受正当防卫保护。
判断正当防卫最难的部分,是防卫限度的把握。法律上要求防卫行为具有“必要限度,不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这听上去抽象,但其实有两个关键词——必要、相当。
所谓“必要”,是指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止侵害,而非报复。比如对方拳打过来,你用力推开甚至反击几拳,这通常属于防卫。但如果对方已经被制服,你还继续殴打,那就成了“过当”。
“相当”则是说要看双方力量对比。若对方赤手空拳,而你掏出刀具或其他凶器反击,就可能被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相反,如果对方持凶器、威胁生命安全,防卫力度自然可以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造成对方严重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我在实践中看到过不少类似的争议。当事人往往在事后说:“我当时怕他会再打我。”但法律讲求的是事发当时的客观情况,而不是事后想象。因此判断防卫是否正当,关键要看当下是否真的存在紧迫危险、是否被迫反击。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对方“先动手”,自己反击就一定没问题。这种理解是不完整的。防卫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对方的行为构成现实的不法侵害;
你的防卫是为了制止这种侵害;
防卫手段与对方侵害的危险程度相当。
比如,对方只是推搡或辱骂,而你拔刀捅人,这不仅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反过来,如果对方持刀行凶、威胁到你或他人生命安全,此时即使防卫造成重大伤害,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属于“特殊防卫”,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负刑责情形。
在判断中,我们还会考察事发的紧急程度和双方的力量差距。如果当事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例如男女体格悬殊、对方持有凶器),防卫行为的容忍范围会更宽。
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是让无辜的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自保的权利,而不是提供报复的理由。判断是否防卫过当,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这样做,是为了让他停手,还是为了让他受惩罚?”答案不一样,结果也会天差地别。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损害了本来可以保护自己的机会。如果已经发生类似冲突,尤其涉及到伤情、刀具、多人参与等复杂场面,当事人或家属应当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性质。因为从公安侦查到检察审查,再到法院审理,每一个环节对“防卫与加害”的判断都可能不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的事实,而是当事人不清楚规则、错过关键节点。如果你现在正面对类似问题,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一起看看,是不是存在正当防卫的空间,或者怎样提出合理的辩护方向。
归根结底,正当防卫不是无法无天,而是守法之中的自我保护。它要求冷静、克制,也需要法律上的精确判断。懂得边界的人,往往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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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