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类的刑事案件里,尤其是涉及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等罪名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整个公司一窝蜂被带走,很多员工都被做了笔录。有的甚至签过《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认罪认罚告知书》。但最后结果一出来,却发现不少人并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没有被追究刑责。
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就在于这类案件的调查范围非常广。公安机关在一开始往往会“先兜大圈”,把所有可能涉及的人都纳入调查对象,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为了“摸清底数”。然而在后续的审查中,随着证据细化、责任划分清楚后,一些只是在公司日常工作中接触到涉案产品或资料,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的员工,一般不会被追诉。
我曾见过类似情形:设计部门的职员、仓库管理员、普通业务员都一度被调查。可随着案件深入,他们的身份从“调查对象”逐步转化为了“证人”。这类情况其实很常见。
很多家属看到当事人做了笔录、签了告知书后特别紧张,觉得案子“定了”。但法律上并非如此。签署这些文件,只意味着他暂时被认为“可能与案件有关”,而不是已经确定构成犯罪。
如果警方没有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这是非常重要的正面信号。因为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
涉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打击必要性;
是否有逃跑、串供或者毁灭证据的风险。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认为这名员工身份稳定、配合调查、没有前科,行为又属于公司整体运作的一环、个人主观恶意轻微,那完全可能选择不采取强制措施,先行释放。
这种情况下,虽然仍处于调查阶段,但可以说案件正朝利好方向发展。即便后续最终认定存在违法,也很可能仅限于教育批评或轻微处理。
虽然暂时被放了不能掉以轻心,但也不必过度紧张。很多公司类犯罪都存在一个“可打可不打”的灰色地带。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是否追究、追究谁的问题上,会根据案件主从地位、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多项因素综合判断。
比如,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真正被追责的往往是组织者、决策层,尤其是对侵权项目有主导地位、从中获得主要利益的人。普通员工如果只是执行命令、对侵权性质并不清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被重点打击。
当然,是否最终成为证人或“免于处罚”,还要看后续调查走向。如果被再次叫去补充笔录,或者警方通报案件新进展,仍需保持配合,并注意表达上的分寸。现实中,我见过有人因为轻率地“帮领导承担责任”,反而被卷了进去。没有法律义务承担的事,不该替他人扛。
面对亲人被带走调查但又释放的情况,家属最需要做的,是先冷静判断目前的法律状态。
他若只是被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说明暂时处于“调查对象”而非“犯罪嫌疑人”状态;
警方若未立案或未采取进一步措施,仍有很大不追责的可能;
此时应避免随意打听案情或发布消息,以免影响案件判断。
若仍心存疑虑,可以请专业律师查看案卷或了解进展,确认他目前的身份是“被调查人”还是“嫌疑人”。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程序上的每一步,都会影响后续的处理结果。
公司侵权类案件中的调查,往往更像是一次“面扫”——先找出所有可能相关的人,再慢慢筛选责任主体。从法律角度讲,现在不被采取强制措施,本身就是一种保护性信号。接下来要做的,不是盲目焦虑,而是继续配合、持续观察。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因为不了解规则而走错第一步。如果现在你还不确定家属的状态具体处在哪个环节,可以把情况先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目前阶段最需要留意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