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经手的诈骗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会困惑:“我已经退赃了,为什么还说要判十年以上?”
其实,这种疑问非常普遍。退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它并不是“免罪金牌”。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核心仍然取决于涉案数额的大小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涉案金额已经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即便退赃,也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判决。
换句话说,退赃只是“减分项”,不是“逆转项”。它说明当事人有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但无法根本改变行为性质。尤其在没有其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比如不是从犯、没有自首、缺乏立功表现——仅靠退赃通常难以使判决下降到十年以下。
这点在实践中常让家属难以理解:他们倾尽全力筹钱退赃,却发现结果并非立竿见影。其实,这是法律的理性所在。情节轻重的判断不仅看结果,更看行为的故意程度与参与角色。
很多人以为“认罪认罚”就能自动减刑,但其实,在量刑中更关键的是能否认定减轻或从轻的法定情节。根据经验,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只起辅助作用的,可以比主犯判得轻。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有明显的量刑减幅。
立功或重大立功:协助侦破其他案件、提供关键线索,可显著降低刑期。
未成年:因心智未成熟,法律本身已有从宽原则。
上述情节的存在,往往能使法官考虑到犯罪人的可改造性与社会影响,从而让刑期低于十年甚至更轻。相对而言,单纯认罪或退赃只是态度,分量不够。
我常和团队讨论一句话:态度是加分,但情节才是转折。
这类案件确实存在辩护空间,但必须基于严密的事实与证据判断。诈骗的定罪,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也就是当事人是否从一开始就想骗钱不还。这点往往比金额更难确认。很多交易行为在外表上与民事纠纷、违约行为相似,边界并不清晰。
例如,在某些医保类或合同类诈骗案件中,可能定性没问题但数额有争议;也有案件数额清楚但“定性”有矛盾。只要能够证明行为的性质更接近民事纠纷,或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辩护方向就可能指向无罪或罪轻。但这完全依赖具体卷宗——证据链是否完整、证言是否可采、资金流是否真实。
说实话,这类“无罪辩护”并不是每个案子都有机会。真正能尝试的,常是证据薄弱、故意不明确的案件。诈骗类的确是相对可操作空间较大的罪名,但前提是辩护策略必须建立在事实之上,而不是“想搏一搏”的侥幸心理。
在诈骗案件中,家属往往最焦虑的是“要不要先退赃”“能不能取保”。但从我接触的现实情况看,投资在“退赃”之前更关键的,是搞清楚案件性质和证据状况。
很多案件在立案初期,罪名尚不稳定,认定逻辑也不完善。如果家属急于以退赃换轻判,可能错失针对性辩护机会。
我的建议是:先由专业刑事律师研判案情,根据具体卷宗再决定方向。因为从刑拘到审查起诉,程序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关键节点的判断,往往决定案件最终走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当事人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处于这种局面,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让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诈骗罪的量刑跨度极大——从数年到十年以上,乃至更高。是否能轻判、是否能做无罪辩护,最终都取决于事实、证据和辩护策略的匹配度。没有万能公式,也没有侥幸捷径。
但十八年办案经验让我相信,刑法的空间原本就存在,只是要有人懂得在哪个节点发力。
每个案件,都有属于它的突破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