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伪造检疫证明和买卖母猪肉,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2026-05-19

被忽略的事实:母猪肉为什么不能买卖?

在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案件时,我经常发现一个普遍的误区——很多从业者并不了解母猪肉的法律风险。有时候他们以为,只要猪是健康的,就没有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母猪主要用于繁殖,通常禁止进入食用环节。出售母猪肉、贩运未经检疫或虚假检疫证明的牲畜,既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红线,也可能触及刑事领域的“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等罪名。

我曾经分析过一起涉及生猪运输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直接屠宰病猪,但他通过买卖检疫证明的方式“让猪合法化”。表面上只是“帮人开个证明”,实际上是将不符合条件的猪肉流入市场,这就是问题的核心。

伪造或买卖检疫证明,性质比想象严重

很多人第一次听到“买卖检疫证明”这个说法时,会下意识地认为只是行政违规。但从刑法角度看,一旦涉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证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在刑事实务中,只要达到几枚印章、几张证明的数量,就可能触发刑事立案标准。如果数量较大,比如几十份检疫证明,性质将转化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国家机关管理秩序的案件。

特别是在农产品和肉类检疫领域,这类伪造行为往往与行贿、受贿相互交织——有人负责“办理”,有人负责“疏通”。这种结构在法律上容易形成共同犯罪,也就是所谓的“数罪并罚”风险。

当事人的处境:错误的“帮忙”也可能变成刑事责任

在我执业的这些年里,见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当事人并非有明确的恶意,只是出于帮忙、赚取小额报酬的心理,替别人办理或转卖检疫证明。但刑法并不会因此放宽要求。

例如,如果帮助他人以虚假手段获取检疫证,属于提供不正当利益;若明知是伪造证件仍参与转售,就有协助伪造、出售的嫌疑。再加上资金往来,极容易被认定为行贿或受贿的共同犯罪。

值得提醒的是,一旦这种行为与食品流通、跨省运输结合,司法机关会格外审慎,因为它直接影响市场安全。换句话说,即便没有“病猪”,只要存在虚假申报,法律认定上也可能同样严重。

从经验看,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或家属发现曾参与过类似的检疫票据交易,首要任务是核查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违规、经济利益纠纷,还是已经跨入刑事范畴。不同性质对应的处置策略完全不同。

在这种案件中,最关键的是证据的用途和数量。通常,侦查机关会通过运输记录、检疫票据编号等方式核对来源。如果能证明猪本身通过正规渠道检疫、未造成食品安全风险,那辩护方向就会更着重在“情节轻微”和“从属地位”两方面。

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结果是取保候审、缓刑,还是实刑。

写给家属的一句话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的行为到底属于哪个层面,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会帮你分析这件事的重点,是在检疫票据、资金往来,还是运输来源上。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搞清楚问题,这很正常。我们先理清事实,再判断下一步。

结语:违法行为的边界,千万不要被“惯例”模糊

在农村或生鲜行业里,很多人觉得“帮个忙”“卖几张票”是惯常做法,但在法律上,惯例不等于合规。食品安全和公文印章的背后,是国家管理秩序的底线。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案件,我都提醒自己,这类错误往往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因为对规则认识不清。可结果却可能影响一个家庭的生活。

如果你身边有做生猪交易、运输的朋友,请一定提醒他们:母猪肉不能食用,检疫票据不能买卖。这不是简单的行业习惯,而是真实存在的刑事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毒品犯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性侵类犯罪等案件领域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秉承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理念,在杭州法律界享有良好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